广州:困难群众补贴力度再加大 ,新增3类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2022-10-11 16:42 来源: 金羊网

10月10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对保障范围、补贴发放时限等内容进行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等6部门对穗发改〔2017〕116号文进行了修改完善。

资料图

相比穗发改〔2017〕116号文,该通知在扩大保障范围、完善启动条件、缩短补贴发放时限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补贴标准测算方法并设置最低发放标准。

在广州市原保障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础上,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人员等3类人群新增纳入保障范围。

通知提到,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位。补贴对象中有交叉身份的人员,不重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通过现有渠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或“价补”。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此外,该通知新增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启动条件。在重大节日期间或价格涨幅对低收入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个别时段,经市政府同意,视情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同时,通知明确,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由市发改委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程度测算,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在达到启动条件的前提下,最低每人每月发放50元,超过的则据实发放。

相比此前,补贴发放时限由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缩短为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完成发放。并明确由新增的联动机制成员单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抚对象和“五老”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统计等工作。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应2022年8月物价指数起施行),穗发改〔2017〕116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