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状告虎嗅侵犯肖像权 索赔40万!法庭一审判

2021-05-27 17:34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鹿晗起诉虎嗅侵犯肖像权,索赔40万!法庭一审判,

鹿晗与北京胡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于5月27日公布。涉案案件是鹿晗发现虎嗅未经许可在其账号发表了13篇文章,其中含有鹿晗画像的照片被擅自使用。鹿晗起诉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虎嗅道了歉,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根据民事判决,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涉案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虎嗅App”发表文章13篇,使用照片24张。文末有虎嗅广告。经比对,上述涉及的24张照片中均含有原告鹿晗的肖像。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1。责令被告立即删除涉嫌侵权内容,停止侵权行为;2.被告在国家公开发行的报纸和被告微信官方账号上被责令向原告公开道歉,要求道歉内容应包括案件判决号、侵权图片名称、侵权图片及使用地点,道歉版面面积不应小于:6.0cm*9.0cm,时间不少于60天;3.被告被责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合理维权费用2000元,共计40.2万元。原告在法庭上放弃了合理费用2000元的主张。

法院认为,公民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原告作为著名演员,肖像权包含一定的财产利益,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牟利。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其照片,并在附件后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发布。原告是具有一定声誉的演员。被告发表涉案文章,使用原告照片,目的是通过发表涉案文章吸引眼球,增强影响力,获取经济利益。可以认为是利用原告的肖像牟利。因此,被告侵犯原告肖像权的事实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考虑到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等同于侵权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因此,法院支持原告关于被告在涉案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发表道歉声明的主张。在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部分,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发表所涉文章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数额。考虑到原告的知名度、其肖像的商业价值、所涉及文章的传播范围、原告照片使用的形式和数量、与损害后果的关联性,法院认定被告应支付的具体赔偿金额为3万元。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虎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涉嫌侵权内容,停止侵权行为;被告北京虎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官方账号虎嗅App上公开向原告鹿晗道歉;被告北京胡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鹿晗经济损失3万元;驳回原告鹿晗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