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适应理财产品销售法律关系的新变化

2021-05-28 15:47 来源:金融时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各方普遍支持《办法》。银监会对各方反馈逐一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建议,进一步完善《办法》。

《办法》是《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体系。理财公司理财产品的销售业务活动需要遵守新资产管理规定、新理财规定、《理财子公司办法》、《办法》。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销售业务活动应符合新的资产管理和理财规定,并参照《办法》。《办法》共8章69条,分别是总则、金融产品销售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金融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补充规定。

《办法》积极顺应理财产品销售法律关系的新变化,充分借鉴同类资产管理机构的产品销售监管规定,根据理财公司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一是合理界定销售概念,结合国内外实践,合理界定销售内涵,主要包括以一定形式宣传推广理财产品,为理财产品提供投资建议,为投资者办理认购和赎回。第二,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的范围,包括理财公司和销售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目前销售代理是吸收公众存款的其他理财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明确产品发行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办法》重点明确了理财公司与销售代理之间的责任,要求双方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以及在各自责任范围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四是明确了销售机构风险管控的职责,明确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要求专门部门和人员对销售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管理。五是加强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对销售文本宣传、赎回安排、资金投放与管理、对账系统、持续信息服务等主要环节提出要求。第六,全方位加强销售人员管理,从组织和人员层面提出管理要求。第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需要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向合适的投资者销售合适的理财产品。第八,信息要求全面登记,销售合作协议、销售结算资金交易、销售人员信息要求按规定登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落实新资产管理条例、新金融管理条例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的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规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