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际清算银行表示,科技支付公司可能引发全球数据治理问题
对数据治理的担忧一直处于“小高潮期”。
当地时间8月2日,由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组成的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文件称,在支付等领域发挥关键作用的科技公司应像传统银行一样接受更严格的监管审查。金融服务领域大型科技公司的存在,引发了与数据治理和反垄断事项相关的问题,或将对金融体系产生系统性影响。
然而,国际清算银行指出,目前金融服务的监管框架遵循基于活动的方法,提供商必须持有特定业务的许可证。因此,通过制定具体的实质性规则来应对新的政策挑战有很大的空间。
数据显示,在一些辖区,大型科技公司在零售支付系统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在中国,支付宝和微信占据了国内移动支付市场的94%。近年来支付交易的快速增长表明,大型科技公司能够以多快的速度建立自己的足迹。除了支付,大型科技公司还成为一些市场中个人和小企业的贷款人,并提供保险和财富管理服务。
BIS强调:“即使在那些大型科技公司目前并未在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司法管辖区,它们的快速增长潜力也值得央行密切关注。“如果稳定币项目等大型科技项目的进入导致闭环系统,这种闭环系统通过社交媒体或电商平台的数据产生的网络效应得到加强,那么它们可能会改变货币体系的游戏规则。强大的网络效应和封闭网络的巩固可能导致支付基础设施的分散,从而损害货币的公共利益性质。在这些情况下,大型技术项目可能重塑了支付系统,而不是专注于当前支付系统的市场结构。”
除了支付系统和金融稳定,在BIS看来,另一个重要挑战在于数据治理和其他相关问题。“除了数据集中垄断地位的经济后果之外,还有一个更基本的紧迫性,即确保隐私不被商业行为者无理侵犯。因此,数据隐私具有基本的权利属性。由于这些原因,数据治理已成为一个关键的公共政策问题,数据滥用的可能性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尽管数据治理超越了央行的传统政策,就像竞争的必要性和与竞争监管机构的对话一样,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需要央行和数据治理监管机构的密切配合。
国际清算银行建议,应该开放银行和其他数据可移植性规则。“央行和监管机构可以评估银行和大型科技公司之间的数据获取是否存在不对称性,不同机构对数据的不同监管处理是否会造成竞争、消费者保护或系统性问题。例如,欧盟在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指令》中要求银行与大型科技公司共享支付数据。”
在BIS看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几乎只适用于银行或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并没有解决大型科技公司经营的潜在系统性影响,以及大型科技公司所有活动对金融领域可能产生的溢出效应。出于这些原因,有必要在国家和全球层面的不同金融和非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进行密切协调。
到目前为止,除了对垄断和竞争的规制之外,其他领域的规制行为都是有限的。一个例外是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修订,具体修订了牌照申请、资本补充机制、内部救济措施、监管等,确保具有系统性重要性的大型科技子公司减震资源到位。
2020年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