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2019-11-21 17:07 来源:河北日报
  近期,秦皇岛市公积金管理处融合秦皇岛市房产市场及公积金资产运作状况,对秦皇岛市公积金相关应用现行政策开展调节,最新政策已经在11月18日起实行。

  调节异地购房及外地借款获取现行政策。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在当地之外的非户籍所在地或式公积金存缴地选购房屋或还款买房贷款的,已不申请办理获取业务流程。

  调节第二次买房获取及房贷政策。员工或其直系亲属第二次应用当地公积金借款买房的,已不申请办理该套房子的买房首付获取业务流程。员工或其直系亲属第二次申请办理当地公积金借款以前,已申请办理该套房子的买房首付获取的,已不审理该套房子的公积金借款。

  调节单缴员工个人公积金最多贷款额。单缴员工贷款额限制由60万余元调节为40万余元。

  调节存量房(二手房)借款楼龄判定期限。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借款的楼龄由不超出20年调节为不超出25年,且楼龄与贷款期限相加不超出45年。

  对失信被执行人公积金借款资质开展限定。根据中央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出示的《个人征信报告》和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贷款信息纪录,贷款人及直系亲属被判定为个人信用欠佳的,撤销申请办理公积金借款资质。实际判定规范为:申请办理公积金房贷前24月(含)内存有持续3期(含)或总计6期(含)及左右贷款逾期纪录;《个人征信报告》中有呆帐、坏账损失纪录的;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标明为失信者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