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收取和支付契税

2021-04-08 15:33 来源:北京日报

对于开发商征收缴纳税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求,购房人可以明确说不。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承诺给房子交契税和专项维修资金,省得购房者再跑。但房子交付一年后,这笔钱就“摊”在开发商的账上,甚至偷偷挪作他用,“拖”的买家拿不到房书。

因此,通知明确提出了开发企业的三个“不”。第一个“不”是指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应当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者应自行支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或汇出。第二个“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应以购房人缴纳的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开发商不允许收取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出售房屋的附加条件。第三个“不”是指购买者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确需代理办理,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其他第三方账户。

“在商品房交易中,购买者是纳税人,征收机构是税务部门。开发企业征收和缴纳本应由购买者缴纳的契税是违法的。”市房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明确禁止开发企业征收缴纳契税,是依法依规解决民生痛点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