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有限公司公司未经同意穿越公路埋设管道被罚款3万元

2021-08-31 15:39 来源:中国网

8月30日讯 据信用中国(北京)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对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7月31日10时30分,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高速公路上埋设燃气管道,燃气管道套管已经穿过六环路,造成六环路中央隔离带坍塌,对高速公路造成严重破坏。2021年7月31日,该案由首发集团移交给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第十支队通州执法队,对涉嫌擅自穿越管道进行处理。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称,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处以3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的,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修建、架设、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程度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架设、铺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据天空调查,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杰夫,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由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股份代号600820)持有,持股比例为100%。

据了解,隧道股份1965年在上海成立,199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总市值164.75亿。官网显示,公司目前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近三年累计基建投资超过1200亿元。其业务涵盖隧道、轨道交通、道路和桥梁、建筑和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