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部门:此类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2021-10-27 16:13 来源:中新经纬

10月27日电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发布《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报告。根据《通知》,城区常住人口低于300万的城市,严格限制建设高度超过150米的超高层建筑,不得建设高度超过250米的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严格限制建设高度超过250米的超高层建筑,不得建设高度超过500米的超高层建筑。

显示,近年来,部分城市脱离实际需求,攀比建造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优先和奇特形式,抬高了建设成本,加剧了能源消耗,安全管理难度加大。

因此,《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允许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限制建设高度超过150米的超高层建筑,不得建设高度超过250米的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严格限制建设高度超过250米的超高层建筑,不得建设高度超过500米的超高层建筑。

同时,合理确定建筑布局。各地要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和功能布局,统筹规划高层、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区域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和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山区水边和老城区开发强度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的区域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

还表示,要加强既有超高层建筑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排查的指导和监督,摸清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组织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管理单位对基础、结构、供电、供水、供气、材料、电梯、抗震、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分析易燃建筑外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外墙脱落、传染病防疫、消防救援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

此外,《通知》表示,系统推进隐患整治。各地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整治的监管,督促处理重大安全隐患。超高层建筑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治到位前,超高层建筑不得继续使用。超高层建筑的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成立消防安全专业管理队伍,鼓励聘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制定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对风险防控预案进行分类、归类,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防范和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