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推进仓储、酒店等保障性租赁房改造

2022-05-13 11:36 来源:广州日报

5月11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其中提出,优化广州各类住房功能结构,切实提高保障性租赁房有效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加快培育广州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通知》所指的“非住宅存量房”是指《通知》实施前已建成的商业办公、酒店、工厂、仓库、科研教育用房。

但是有三种情况需要注意:

(一)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转为保障性租赁房。

(二)本市重点商圈、重点功能区的非住宅存量房原则上不得转为保障性租赁房。

(三)利用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工业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具有保护价值的旧建筑、古民居改建为保障性租赁房的,应当按照历史文化保护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没有分割销售,没有“以租代售”

重建项目如何操作?规定了工作流程,包括申请、联审联审、审查确认、公用设施确认、施工许可、房源入库、工程撤标、工程续建八个方面。

同时强调,改建项目作为保障性租赁房使用期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抵押,不得“以租代售”,不得违规经营,按照《广州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期间因征收、拆迁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的,重建项目按重建前合法的房屋使用功能给予补偿。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重建项目建设、租赁、运营的监管,建立日常检查机制,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年至少对本区改造项目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违反广州市保障性租赁房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适用条件

适用于《通知》实施前已建成的商业办公、酒店、工厂、仓储、科研、教育等合法非住宅存量房,按规定以宗地或建筑为单位改建为保障性租赁房;宗地或建筑物不能作为一个单元使用的,改建部分应相对独立。

重建规则

明确归属。重建项目权属清晰无争议,无查封、冻结等限制;有抵押权等其他权利负担的,应当解除权利负担或者取得权利人书面同意。

性质不变。项目改建为保障性租赁房期间,房地产权利、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不变,不缴纳土地价款。

完美搭配。项目改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0平方米)的,按照改建建筑面积的6%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或项目自有公共活动区。

此外,改造还需要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同时,改造项目的面积标准、租金标准、租赁对象、规模标准、经营期限等应符合《通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