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评郑爽案:警示影视从业人员加强自律

2021-08-27 17:39 来源:新华社

8月27日,税务机关宣布对郑爽案进行调查和处罚。郑爽以其他方式变相拆分收入、增资,隐瞒“天价付出”,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逃税款4526.96万元,少缴其他税款2652.07万元。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共计2.99亿元。对涉嫌策划、帮助郑爽偷税的滚滚及相关企业也将依法处理。

法财税界相关人士认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法律权威,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警示影视从业人员加强自律,带头承担社会责任。

案件查处彰显公平正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欠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本案中,当事人对不同的收入采取了不同的偷税方法,税务机关据此处以不同倍数的罚款。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的处以4倍罚款,对所谓“增资扩股”和完全隐瞒收入偷税的处以5倍罚款,体现了处罚平等的原则。

记者了解到,税务部门对郑爽偷税行为处以4倍甚至5倍的罚款,并将对Rolling策划、帮助郑爽偷税的嫌疑进行处理。这些反映了哪些执法方面的考虑?

对此,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蔡溪智库首席研究员唐继强认为,郑爽案发生在2018年国家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违反了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关于治理“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问题的要求。在影视行业,尽管三令五申违反税法,但严重侵害了国家税收,税务部门依法严惩,有利于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对Rolling及相关企业涉嫌帮助郑爽偷税的行为将依法处理,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有力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唐继强表示,从郑爽本人已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的事实来看,税务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前期在全面深入检查的基础上作出的处罚决定,兼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

“以郑爽为例,通过虚假的‘增资’获得1.08亿元。当事人担心违法行为曝光后,撤销了此前签署的增资协议,属于‘虚假欺诈’。”中国财政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政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2019年提供演艺服务并实际取得报酬,已发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应依法申报纳税。有关方面策划操纵的所谓“增资协议”的解除,是事后以欺骗、隐瞒的方式非法阻挠税务机关执法,无法改变郑爽已发生纳税义务且未申报真实的既定事实。

刘剑文认为,由于郑爽五年内未因偷税漏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向郑爽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目前,郑爽已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取决于能否按时缴纳罚款。如果郑爽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税务机关将面临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未被追究刑责是基于刑法规定

2018年以来,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和偷税漏税的治理,影视行业纳税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斌认为,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显著加强了对高收入人群和高风险行业的监管,始终保持打击骗税、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随着相关部门打击力度的加大,少数不法分子偷税漏税的手段也在不断“升级”。通过聘请专业策划团队策划税务、偷税漏税,以关联企业名义从奖励中获利,将个人违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更加隐蔽。

“以郑爽案为例,这是打着‘增资’幌子隐瞒收入、逃避税收的新手段之一。它在外部形式和程序链上非常严格,单纯从纳税申报数据或从相关合同的表象很难找到线索。”张斌认为,郑爽案的发生说明了进一步对影视行业实施多部门、全过程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多部门协调联动,完善长效机制,形成共治格局刻不容缓。

唐继强认为,针对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税漏税的新手法,税务部门已表示将与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完善部门间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涉税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相信这一系列措施将对各类恶意逃税行为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促进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杨认为,公众人物的言行不仅反映了

着自身的修养与素质,更在一定程度上潜移默化影响着他人的思想和行为。个别影视公众人物急功近利、失德失范、违反法律,因其特殊的社会影响力,可能会对整个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无德莫谈艺。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离不开影视从业人员的崇德自律。影视从业人员要将德艺双馨作为自己的毕生追求,守住“底线”,远离“红线”,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担当起引领社会风气和文明进步的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