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联盟组织药品采购 数量逐渐成为趋势

2021-04-01 17:15 来源:新华社

4月1日电 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的道路已经基本明朗。据权威人士介绍,2021年,药品集中保有量采购明显升级,多个超区域联盟、跨区域联盟相继尝试开展保有量采购,加快了保有量采购步伐。

按照上述人士的说法,未来药品集中有量采购将分为省(市)级有量采购、地区联盟采购、全国联盟采购、全国集中有量采购四大类。地方有量采购和国家有量采购各有侧重,国家药品收缴将主要集中在被高估的品种上,逐步扩大品种范围。而联盟则主要关注那些未被纳入或纳入国家收藏的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根据基本和临床保护原则,当合格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时,将开始有数量的集中采购。

事实上,分级采购已经出现了。3月10日,河北省发布《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明确将分层次进行药品集中采购。《方案》要求国家组织有数量的集中采购,通过一致性对药品进行评估,确保及时实施。对于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集中采购将在省级独立进行,或与京津或福建三明联合进行。此外,河北省将探索实行数量挂钩,与其他省份共享数量采购优惠价格。

具体来说,河北和京津形成了京津冀联盟。

2020年12月,《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正式发布,旨在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优先选择消费量大、金额高、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采购覆盖面大的医保目录药品,分批联合采购。

从目前的联盟采购来看,京津冀、长三角、环渤海等次区域联盟已经形成。跨区域联盟方面,四川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形成“六省两区”联盟;广东药品交易中心牵头的11个省级联盟主要包括宁夏、河南、青海、新疆、新疆建设兵团、云南、广西、贵州、江西、海南等地。

此外,西南联盟也浮出水面。2020年12月21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宣布从即日起实行跨省联盟药品集中采购。跨省联盟由陕西、湖南、海南、山西、广西、贵州、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1个省(区、团)组成,开展省级药品采购,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药品采购的具体实施和日常事务。值得注意的是,这个11省采购联盟是中国最广泛的跨地区药品采购联盟,覆盖整个西北和西南省份等地区。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机构对联盟采购给予了肯定。3月22日至23日,国家健康险局党组书记、局长胡赴陕西考察,重点考察国家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情况和陕西省牵头的跨省联盟采购情况。

胡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改革,要充分发挥区域联盟的主导作用,优化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做好集中采购实施效果。

以长三角联盟为例。长三角人口约2.2亿,药品和耗材市场规模约占全国的30%。如此大规模的区域采购无疑会对纳入其收集视野的药品和耗材产生巨大影响。

京津冀“3 N”联盟显示,31家企业72款产品平均价格从3401元下降到319元,平均下降90.62%。今年2月,“六省两区”联盟进行集中采购,11种入选药品平均价格下降58.05%,降幅最大,为91.69%。这些品种涉及治疗呼吸、神经、内分泌和消化疾病的药物。耗材方面,冠状动脉扩张球囊平均价格从3248元左右降至327元,平均降幅89.9%,最高降幅93.3%。

张廷杰承认,经过近两年的尝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市均以数量参与采购。但是,用数量购买的药品数量仍然很少。因此,在2021年,无论是全国有量采购还是联盟、省市有量采购的扩张都将加快。

《2020年医疗保险发展统计快报》显示,未来药品采购价格仍有很大下降空间。数据显示,2020年,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收集的订单总额为9312亿元,比2019年下降601亿元。其中,西药(化学和生物制品)7521亿元,中成药1791亿元,分别比2019年下降594亿元和7亿元。(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