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电 记者7日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减证为民”的决策安排,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了凭证告知承诺制度,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在京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无需通过通知承诺制度出具相关凭证。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主任王献表示,过去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已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应提供相关证明。通过实施通知承诺制度,申请人可以在贷款申请过程中选择是否采用通知承诺制度。如果采用通知承诺制,则无需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作出虚假承诺,则信用修复前不适用通知承诺制度。同时,贷款申请人的承诺应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系其他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实。贷款申请人恶意作出虚假承诺,影响贷款审核结果的,贷款受理终止,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数据库,上传至征信管理机构或平台,并按相关规定限制业务资格。
目前,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