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成功!特别代表诉讼的第一项命令是“登陆”

2021-04-20 17:42 来源:新华社

4月20日电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近日宣布,已成功申请将康美医药普通代表人诉讼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这意味着,作为新证券法确立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新机制,特别代表的首起诉讼正式落地。

2021年3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东01民初(2020)第2171号案件发出普通代理人诉讼权利登记通知。投资服务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管理的金融证券公益机构,在“中国投资者网”上公开发布《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公开接受投资者的委托。

据投资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在系统开通后仅3个工作日就收到了50多份申请。3月26日至4月7日委托投资者期间,申请人总数为479人,其中合格投资者352人,合格比例为73.5%。合格投资者中有236名男性和116名女性。最小的21岁,最大的81岁;覆盖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经审核,投资服务中心根据申请时间对材料齐全的合格投资者进行排名,接受56名网上申请人的委托。4月8日,投资服务中心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述56名投资者的证据材料,申请转为诉讼特别代表。

4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特别代表诉讼权利登记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2020)粤民初01号2171案件。第一次特别代表诉讼成功改判。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法院公告,投资服务中心作为代表的代表权限包括:代表原告出席庭审、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投资中心将根据法院公布的权利人范围,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获取权利人名单。法院应登记并通知所有原告。原告不同意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法院公告撤回。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名单中的投资者,除明确告知法院不参加诉讼外,将成为本案原告的“成果”。

投资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公告将通过“中国投资者网”和投资服务中心官网发布,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