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版出台 严格遵守无新增产能红线

2021-05-07 17:38 来源:新华社

5月7日电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了原能源替代实施办法,发布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号,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大幅提高钢材置换比例,扩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明确置换范围,严格遵守无新增产能红线。

根据最新实施措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已扩展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魏奋平原等“226”大气通道城市。禁止在上述地区增加钢材总产量。重点地区置换率不低于1.5: 1,其他地区不低于1.25: 1。此外,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转移的钢铁产能。在长江经济带内,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或扩建钢铁冶炼项目。

同时,容量更换设备的范围应明确界定。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必须列在2016年备案的清单中,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的冶炼设备也可以用于产能置换。列入钢铁减容任务的产能、现有奖励补贴支持产能、“带钢”产能、落后产能、未重组或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铸造、铁合金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产能置换是推进钢铁行业供应侧结构改革、通过市场化和法制化手段解决产能过剩的有效手段。但是,过去在实施产能置换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产能置换比例低,非重点地区没有具体的置换比例要求,难以抑制增产不减的问题;容量标识标准不统一,同炉型有归档、底单、计算、设计等容量标准。在更换过程中,出现了玩“数字游戏”和玩“边缘球”等现象。

上述人士还表示,存在更换设备未及时拆除、“停换关”问题、“炉容变形”、“一炉多点”等现象;存在“僵尸企业”死灰复燃的风险。有的地方在区域经济发展和利益需要的驱动下,千方百计盘活本该清算的“僵尸企业”,导致实际产能增加。

近年来,虽然钢铁产能进一步压缩,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0年全国生铁、粗钢、钢材产量将分别为8.88亿吨、10.65亿吨、13.25亿吨,分别增长4.3%、7.0%和10.0%。今年前两个月,生铁、粗钢和钢材产量分别增长6.4%、12.9%和23.6%。

"与此同时,产能置换的范围已经明确划分."上述人士指出,对于不能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在原“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必须在备案清单中,不能用于置换的六种情况”、“未改造或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铁合金产能”均包含在不能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内。(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