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拿回春节期间父母给我女朋友的红包吗

2020-01-17 11:01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原标题:春节期间男性女友产业链租金高达每天2000元!“租朋友”回家过年有多危险?

随着春节的临近,这应该是一个快乐的家庭团聚,但多年来,年轻男女一直很担心。事实证明,面对七姑奶奶和八姑奶奶以及他们父母强烈的婚姻警告,每个人都不得不绞尽脑汁,想出各种各样的方法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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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月15日《梨视频》的一篇报道,春节即将来临,面对亲戚在春节期间的一系列提醒,男性女朋友的租赁市场已经出现。租金从500英镑到2000英镑不等。如果你想打电话,你需要先付费才能看照片。

一些律师说现在有很多未婚的年轻男女。租男朋友很常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所以不能说它是非法的。然而,这种行为有一定的道德和法律风险,很容易欺骗对方的感情、金钱和性。心理学家说,租用男性女朋友的现象也反映了一些男人和女人处理压力的方式。这种压力主要来自父母,但是租一个男朋友或女朋友是不可取的。人们还希望年轻人保持一颗共同的心。

边肖还想提醒网民,当他们回家的时候,应该和亲朋好友好好聊聊,聊聊一年中发生的有趣的事情和麻烦。没有必要给年轻男女增加更多的压力来加速婚姻的诞生。

网友评论

听听网友们对春节期间租用男性女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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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听听网友们对春节期间租用男性女友的看法:

听听网友们对春节期间租用男性女友的看法:

租用、租用、租用手机、租用玩具.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成为“租房者”。但是,你一定没有想过有一天朋友可以租它?

在互联网的浪潮中,只有意料之外,并非不可能。人人网和人人应用正在实现这一目标。

事实并非如此,今年元旦,“租朋友家过新年”已经成为许多单身人士的首选,这一度让无法躲避结婚冲动的单身人士遭遇了致命的诡计。

然而,我的朋友们肯定会问,“租朋友合法吗?”你会把自己关进监狱吗?在“租房子”期间,父母给的红包会被退回吗?

暂时改变主意或导致“两个人两个财务”

“我离婚4年了,收入稳定,父母年老,我渴望有个儿媳妇,我要求30岁以上的女性每天从350元到500元旅行。”

春节前夕,一则“春节租朋友家”的广告在QQ群租房者中广泛传播。当然,仍然有许多类似的租房广告,这使得主要的租房网站和租房应用在节日前更受欢迎。

有媒体公开报道称,最早的网上交友租赁行为可以追溯到2008年;2011年,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开始提供朋友租赁服务。此后,一些租赁网站和应用租赁平台应运而生。

记者发现,到目前为止,关键词“仁友网”已经进入百度搜索引擎,相关结果已经达到近400万。

当然,关于越来越流行的租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的讨论也在增加。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所副秘书长王磊告诉记者《法制日报》,“朋友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支付义务是一方提供公司,另一方支付报酬,构成服务合同。“考虑到尽可能有效地解释合同,将‘朋友’合同解释为租赁合同是不合适的。”

“为了让父母放心而出租朋友回家过年,既没有损害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可以在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完成。”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殷飞教授也确认了租赁协议的有效性。

殷飞进一步指出,然而,“朋友租赁”协议并不是一个租赁协议

"关键取决于租赁协议双方的真实意图."殷飞告诉记者,在实践中,租房期间会有发生性关系甚至怀孕的情况,所以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双方事先表达或暗示他们进行性交易的意图,那么本质上就是卖淫和嫖娼。如果事先没有达成协议并不违法,但相处后有感情,这是双方自愿的情况。

此外,专家们普遍认为,“租朋友”背后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王磊表示,友好租赁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协议、书面形式等形式,这与不同的合同证据方法相对应。当纠纷发生时,口头友好租赁合同可能难以证明证据。

"根据在此类合同中提供伴随服务的业主支付义务的具体个人性质,如果在“租赁朋友”合同中提供伴随服务的一方未能履行此类非货币债务或履行不符合协议,则接受服务的一方可以不要求强制履行,但可以要求其他违约责任王磊坦言,这也意味着在“租朋友”期间,存在服务提供商暂时改变主意、不再继续履行义务的法律风险。

退回礼物的需求很难得到支持。

"儿子带回了他租来的女朋友,不知道真相的父母要么送红包,要么传祖传戒指、玉和传家宝."这样的段落不仅出现在草图、电视剧和电影中,在现实生活中也并不少见。

据报道,福建的一名男子回家后租了一个女朋友去看他的父母。这个男人的父母给了他的“女朋友”一份两万元的礼物。“女朋友”拿了一个红包,但拒绝归还。

拒绝归还礼物也不例外。

记者注意到,一些媒体此前透露,在武汉一家网络技术公司工作的王还租了一个女朋友回家过年。在回家之前,双方同意,如果女方收到男方家人、亲戚和朋友寄来的红包,双方将分享6月4日的奖金。然而,两人从家乡回到中国后,他们租来的女朋友拒绝回来。

那么,父母一方在“租借朋友”期间的捐赠行为有效吗?“租房者”一方能回来吗?对此,王磊认为,在“租友”期间,虽然一方家长不知道真相并给予财产,但捐赠是符合合同法的,捐赠合同是有效的。

虽然礼物是有效的,但它可以被撤销。王磊解释说,礼物合同是由一位家长基于一个重大误解而签订的,违反了捐赠者的真实意图。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赠与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赠与合同。

"如果作为捐献者的父母一方从未知道真相,也没有介入此事,而接受者和另一方拒绝归还财产,接受者可能在归还财产方面面临困难。"王磊提醒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当接收方要求提供方返还其父母捐赠的财产时,法院很难支持接收方的主张,因为接收方和提供方之间没有捐赠合同关系,因此财产返还与租赁方的合同报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抵消。但是,双方可以同意在租赁协议中预先抵消返还父母捐赠的财产和租赁协议的报酬。

在实践中,服务提供者经常威胁要告诉另一位家长假装是事实,并拒绝从另一位家长那里退回礼物。对此,王磊表示,“仍然很难将这一威胁识别为威胁。”民法中的胁迫必须基于对自然人及其亲属或朋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和财产造成损害,或者基于对法人的荣誉、名誉和财产造成损害,迫使对方做出违背事实的意图。在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它明显不同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情形。

租朋友的我们很难责怪

王磊认为,如果租赁合同是通过提供租赁机会或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体服务的网上平台方进行中介的,此时,网上平台方与租赁合同各方之间建立了中介合同,网上平台方成为中介,租赁合同各方成为中介合同的主体。经纪人应当如实向客户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如租赁合同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以及对订立租赁合同和报酬价格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信息。

王磊告诉记者,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中介陷阱、租友骗局.至于租友市场的各种混乱,平台如何承担责任也应该与具体情况区分开来。”殷飞认为,对于信息披露和中介陷阱,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方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朋友租赁骗局,只要双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并且平台已经履行了审计义务,平台方只需承担通知删除的义务,即朋友租赁平台方在被欺骗方报告相关信息不真实后,应删除相关信息。

殷飞解释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如果网络用户使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方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阻断和断开链接。

“出租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网络扩展部分的损害和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不采取必要措施,您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殷飞告诉记者。

来源:北京万鑫视觉网综合梨视频,法制日报,网友评论

原创标题:春节出租男女友产业链每天高达2000条!“租朋友”回家过年有多危险?

随着春节的临近,这应该是一个快乐的家庭团聚,但多年来,年轻男女一直很担心。事实证明,面对七姑奶奶和八姑奶奶以及他们父母强烈的婚姻警告,每个人都不得不绞尽脑汁,想出各种各样的方法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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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月15日《梨视频》的一篇报道,春节即将来临,面对亲戚在春节期间的一系列提醒,男性女朋友的租赁市场已经出现。租金从500英镑到2000英镑不等。如果你想打电话,你需要先付费才能看照片。

一些律师说现在有很多未婚的年轻男女。租男朋友很常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所以不能说它是非法的。然而,这种行为有一定的道德和法律风险,很容易欺骗对方的感情、金钱和性。心理学家说,租用男性女朋友的现象也反映了一些男人和女人处理压力的方式。这种压力主要来自父母,但是租一个男朋友或女朋友是不可取的。人们还希望年轻人保持一颗共同的心。

边肖还想提醒网民,当他们回家的时候,应该和亲朋好友好好聊聊,聊聊一年中发生的有趣的事情和麻烦。没有必要给年轻男女增加更多的压力来加速婚姻的诞生。

“租友”回家过年有多凶险?父母给“女友”的红包能要回吗?民法专家告诉你答案!

听听网友们对春节期间租用男性女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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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听网友们对春节期间租用男性女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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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租用、租用手机、租用玩具.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成为“租房者”。但是,你一定没有想过有一天朋友可以租它?

在互联网的浪潮中,只有意料之外,并非不可能。人人网和人人应用正在实现这一目标。

不是,这个元旦,“租朋友家过年”已经成为许多单身人士的首选,这曾经是他们的罪过

据公共媒体报道,最早可以发现的网上交友租赁行为起源于2008年。2011年,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开始提供朋友租赁服务。此后,一些租赁网站和应用租赁平台应运而生。

记者发现,到目前为止,关键词“仁友网”已经进入百度搜索引擎,相关结果已经达到近400万。

当然,关于越来越流行的租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的讨论也在增加。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事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所副秘书长王磊告诉记者《法制日报》,“朋友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支付义务是一方提供公司,另一方支付报酬,构成服务合同。“考虑到尽可能有效地解释合同,将‘朋友’合同解释为租赁合同是不合适的。”

“为了让父母放心而出租朋友回家过年,既没有损害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可以在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完成。”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殷飞教授也确认了租赁协议的有效性。

殷飞进一步指出,然而,“朋友租赁”协议不是租赁关系,而是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从形式上讲,虽然“租友”欺骗了父母,但实际上是一个善意的谎言,这正是“孝”文化的具体表现。

尹谭飞说,虽然租朋友是合法的,但如果协议中有拥抱、亲吻甚至同床共枕的约定,这部分协议是无效的。如果双方为了性交易签署租赁协议,如果协议本身是非法的,则协议本身无效。

"关键取决于租赁协议双方的真实意图."殷飞告诉记者,实际上在租房期间会有发生性关系甚至怀孕的情况,所以这是否违法将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双方事先表达或暗示他们进行性交易的意图,那么本质上就是卖淫和嫖娼。如果事先没有达成协议并不违法,但相处后有感情,这是双方自愿的情况。

此外,专家们普遍认为,“租朋友”背后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王磊表示,友好租赁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协议、书面形式等形式,这与不同的合同证据方法相对应。当纠纷发生时,口头友好租赁合同可能难以证明证据。

"根据在此类合同中提供伴随服务的业主支付义务的具体个人性质,如果在“租赁朋友”合同中提供伴随服务的一方未能履行此类非货币债务或履行不符合协议,则接受服务的一方可以不要求强制履行,但可以要求其他违约责任王磊坦言,这也意味着在“租朋友”期间,存在服务提供商暂时改变主意、不再继续履行义务的法律风险。

退回礼物的需求很难得到支持。

"儿子带回了他租来的女朋友,不知道真相的父母要么送红包,要么传祖传戒指、玉和传家宝."这样的段落不仅出现在草图、电视剧和电影中,在现实生活中也并不少见。

据报道,福建的一名男子回家后租了一个女朋友去看他的父母。这个男人的父母给了他的“女朋友”一份两万元的礼物。“女朋友”拿了一个红包,但拒绝归还。

拒绝归还礼物也不例外。

记者注意到,一些媒体此前透露,在武汉一家网络技术公司工作的王还租了一个女朋友回家过年。在回家之前,双方同意,如果女方收到男方家人、亲戚和朋友寄来的红包,双方将分享6月4日的奖金。然而,两人从家乡回到中国后,他们租来的女朋友拒绝回来。

那么,父母一方的捐赠行为有效吗

“如果作为捐赠人的一方父母从来不知道真相,也没有干预此事,而接受者和另一方拒绝归还,接受者可能在收回财产方面面临困难。”王磊提醒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当接收方要求提供方返还其父母捐赠的财产时,法院很难支持接收方的主张,因为接收方和提供方之间没有捐赠合同关系,因此财产返还与租赁方的合同报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抵消。但是,双方可以同意在租赁协议中预先抵消返还父母捐赠的财产和租赁协议的报酬。

在实践中,服务提供者经常威胁要告诉另一位家长假装是事实,并拒绝从另一位家长那里退回礼物。对此,王磊表示,“仍然很难将这一威胁识别为威胁。”民法中的胁迫必须基于对自然人及其亲属或朋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和财产造成损害,或者基于对法人的荣誉、名誉和财产造成损害,迫使对方做出违背事实的意图。在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它明显不同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情形。

租朋友的网站和平台很难责怪。

厦门的杨先生在网上租了一个“女朋友”,并同意在搭车回杨先生的家乡之前在厦门见面。双方协商的租金是每天1000元。约会时,“女朋友”要求杨先生提前三天付款。杨先生付钱后,“女朋友”把他打得落花流水,输掉了联赛。

多年来,“出租朋友”市场混有好人和坏人:有些人打着“出租朋友”的旗号作弊;还有一些平台根本不提供相应的中介服务,只是打着租朋友的招牌欺骗会员费。

王磊认为,如果租赁合同是通过提供租赁机会或为签订合同提供媒体服务的网上平台方进行中介的,此时,网上平台方与租赁合同各方之间建立了中介合同,网上平台方成为中介,租赁合同各方成为中介合同的主体。经纪人应当如实向客户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如租赁合同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以及对订立租赁合同和报酬价格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信息。

王磊告诉记者,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中介陷阱、租友骗局.至于租友市场的各种混乱,平台如何承担责任也应该与具体情况区分开来。”殷飞认为,对于信息披露和中介陷阱,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方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朋友租赁骗局,只要双方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并且平台已经履行了审计义务,平台方只需承担通知删除的义务,即朋友租赁平台方在被欺骗方报告相关信息不真实后,应删除相关信息。

殷飞解释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如果网络用户使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方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阻断和断开链接。

“出租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网络扩展部分的损害和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不采取必要措施,您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殷飞告诉记者。

来源:北京万鑫视觉网综合梨视频、法制日报、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