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吴亦凡事件:连加拿大人都有权治理中国

2021-07-20 15:39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顶流”歌手吴亦凡遇上大麻烦了。

近日,一位名叫杜美珠的女孩爆料称,吴亦凡用各种方法寻找、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并称除了她自己,还有其他女性受害者,她的联系人也引发热议。7月19日晚,她爆料。违法的表演艺术家有自己的法律严惩;在不触及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如果违反公序良俗,造成恶劣影响,行业自律绝不会手软。

证据收集难度大

从证据方面,易胜华强调要注意本案涉嫌强奸罪的证据收集难度,时间的推移增加了证据收集的难度。

根据强奸的三要素,首先要证明发生过性关系;其次,需要证明暴力或威胁的存在;最后,必须有侵犯妇女意愿的行为。“这三个方面的关键证据估计更难收集。”他说。

易胜华认为,如果当事人手中有足够的证据,就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提供。同时,从女性的角度来看,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无论对方是不是名人,都应该立即向司法机关投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强奸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对妇女实施的强奸。”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大晋认为,这里的“暴力”、“威胁”、“其他手段”的核心含义是指使他人陷入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道如何反抗的境地。在吴亦凡的案例中,根据这位妇女的陈述,这涉及给妇女酒精,使她们失去意识,然后与她们发生性关系。“这是一种陷入无知的状态,构成了《刑法》第236条强奸妇女的‘其他手段’。”

对于杜美珠举报中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的问题,林大晋解释说,在中国刑法中,少女的认定是指未满14周岁,即只要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不需要主观判断女子是否愿意。在这种情况下,不知道该妇女是否有一个14岁以下的年轻女孩。但如果未成年人较多,从目前的刑事政策来看,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一般会得到特殊保护,因此在量刑时往往被视为酌定因素。

关于量刑幅度的问题,林大晋认为,根据该女子的消息,很多人被迫非自愿地与吴亦凡发生性关系。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多名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没有对被害人造成重伤等特别严重的后果,即使核实强奸7人的情况,本案适用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可能性也较小。

(原标题:《吴亦凡被指涉嫌性侵:“即使他是加拿大人,中国也有权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