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发言人”法院裁定商业赔偿200万元

2019-11-14 17: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客户,北京,11月14日——14日,吴亦凡在北京海淀法院对一家广州公司提起诉讼,指控该公司使用他的照片作为广告代言,侵犯了他的形象权。

根据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法院裁定该公司侵犯肖像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赔偿吴亦凡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200万元。

4404b19e45b7404791d5beb58854ba55.jpg@

案件经过

事情将从2017年开始。

当年,广州一家公司在官方网站首页张贴了吴亦凡的正面半身像,上面有广告口号和吴亦凡亲笔签名,以及公司的产品品牌介绍、技术、合作方式和详细的产品介绍。

此外,该公司还在微信公众号上推出了许多文章,使用吴亦凡的几幅肖像、吴亦凡打印的名字和手写的艺术签名作为文章匹配地图。原告收集的照片和经过公证的视频证据显示,该公司位于江苏、广东、福建、河南和山西的20多家实体店使用了吴亦凡的肖像图片进行商业宣传。

事实上,吴亦凡从未与这家公司合作过。根据我国法律,公民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利用自己的肖像牟利。

因此,经审理,法院认定该公司在广州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利用肖像牟利的特点,严重侵犯了吴亦凡的肖像权,因此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裁定公司已经停止侵权。在公司网站上,微信公众号和微博页面截图' src=' http://I 2 . China news . com/simg/cmhd/2019/11/14/6a 4210 c 0834142 B9 aff 65923723 bece . jpg ' style=' border 3360 px solid # 000000 ' title="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今年10月31日,上海第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拍摄2018年,法院命令该网站赔偿7.5万元,并像葛优一样道歉。

2017年,一家媒体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两篇以马一力为主题的文章,不仅使用了其在《我的前半生》的众多剧照,还使用了整形手术医院服务项目等广告信息。法院认定,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马一力的肖像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判给该公司4万元以上的赔偿金给马一力。

用明星宣传产品是一种营销方式,但必须遵守法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