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租房子住是给房东打工,买房子住是给银行打工,只不过每月的房租比月供少一些罢了。所以现在很多人都看开了,那就是租房远不如贷款买房划算,因为房贷还完之后房子就是自己的财产了,也算变相给下一代留下点什么。基于我国的社会民情,很多国人无论乐意与否,都会拼了命的给儿女买房子,生怕会影响到孩子的结婚和生活幸福感。但在实际生活中,房子即是一段姻缘的开始,也是一段姻缘的结束。正所谓“成也房子,败也房子”,在一段婚姻中,房子发挥的不一定都是好作用。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率已经持续上涨16年,仅2019年前3季度离婚登记的就有310.4万对。而说到离婚,就必然绕不过一个问题,那就是“财产分割”。特别是近几年,为了房子而离婚、为了房产证加自己名字而分手的事情太多了,甚至可以说是司空见惯了。而这些棘手的问题已经逐渐发展成了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所以是到了应该解决的时候了。因此,从今年起,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将不再决定房产分配,无论是闹腾还是打官司,都没有任何作用。
新出台的婚姻法,将房产分割的主要依据定为两个维度:一个是出资人,一个是出资时间。之所以这样做,为的就是更加公平的保障购房人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虽然这则法规已经出台很长时间了,但仍有很多人认为只有在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就高枕无忧了,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房本上有你的名字,你也不能参与分割财产。比如,男方在婚前全款买房或者贷款买房后由自己一人还清贷款,那么这个房子在法律上就和女方一点关系都没有,加不加女方的名字都没有任何意义。再比如,男方贷款买了房子,女方也参与了还贷,但还款期限极短(几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女方也不能要求参与财产分割。
不过,这并是说法律有意偏袒哪一方,法律还是非常公正的。例如在一些情况下,即便房产证上没有写名字,最终也可以参与分割财产。比如,男女双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又一起偿还清房贷或大部分房贷。再比如婚后购房,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况比较特殊。一是房产证写的父母名字,那产权便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二是还没结婚就分手,如果恋爱中共同贷款买房,那么即使房贷没有还完,也理应分得一份。
综上所述,现在的社会和婚姻情况太复杂了,房子又属于高价值物品,因此产生的纠纷最多。所以在结婚之前,双方还是就此事进行一下商讨,以此来避免日后的纠纷。但话又说回来,只要是真心相爱的两个人,即便是最后不得已分开,各自也不会太计较财产之类的东西。相反那些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才把物质看作最重要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