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收紧 首次贷款还清才能申请二套贷款

2020-04-16 09:32 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16条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以向中心提交有效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为5年。佛方金冠原《贷款办法》([2019年第509号)同时废止。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方金冠[2006)第3号,以下简称《贷款办法》。多年来,《贷款办法》已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逐步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1次会议决议,现对佛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贷款办法》号(佛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509号)作如下调整:

《贷款办法》第十六条修改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可以申请两次贷款;在偿还第一笔贷款之前,不允许进一步申请。不得向两次使用贷款的员工发放贷款。”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发布实施。佛方金冠原《贷款办法》([2019年第509号)同时废止。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