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出炉

2019-11-26 14: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海关总署26日发布相关税收政策,适用筹备北京市2022年冬季奥运会和冬残运会以及检测赛(下称北京冬奥)。

  对奥委会有关实体线中的非居民企业获得的与北京冬奥相关的收益,免税所得税。

  对奥林匹克直播服务中心、奥林匹克频道栏目服务中心、奥委会电视机与市场开拓服务中心、奥林匹克文化艺术与财产股票基金、官方网倒计时企业获得的与北京冬奥相关的收益,增值税免税。

  对国际性冠名赞助方案、全世界供货方案、全世界许可方案的广告商、经销商、许可商以及分包商依据协议书向北京市2022年冬季奥运会和冬残运会机构联合会(下称北京市冬奥组委)出示特定货品或服务项目,增值税免税、所得税。

  奥委会以及有关实体线的地区组织因冠名赞助、捐助北京冬奥及其依据协议书售卖的货品或服务项目增值税免税的,相匹配的进项税可用以抵税本公司别的应纳税额新项目所相匹配的销项税,对在2022年12月31日仍没法抵税的留抵税额可给予退回。

  奥委会以及有关实体线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内,因从业与北京冬奥有关的工作中而在我国地区产生的特定明细内的货品或服务项目购置开支,相匹配的所得税进项税应向国税总局特定的单位申请办理退回。

  对奥委会有关实体线与北京市冬奥组委签署的各种合同书,免税奥委会有关实体线应交纳的合同印花税。

  奥委会以及有关实体线或其地区组织按临时進口货品方法進口的奥运会物资供应,未能要求時间内复运出国的,须补交进口税和進口阶段中国海关代缴税(进口车以高于新汽车90%的价钱定价缴税),但下列情况以外:立即用以北京冬奥,包含但是不限于夏季奥运会直播、报导和展览会,且在比赛期内耗费结束的易耗品;货品产生毁损不可以复运出国;无尝捐助给市级及左右市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冬季奥运会展览馆法定代表人实体线、特殊体育文化机构和公益组织等组织。

  对奥委会以及有关实体线的外国籍聘员、高官、教练、训练员及其别的意味着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内临时性赴华,从业与北京冬奥有关的工作中,获得由北京市冬奥组委付款或评定的收益,增值税免税和个税。

  国际残奥委会以及有关实体线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比奥委会以及有关实体线实行。

  对享有税收政策的奥委会有关实体线推行明细管理方法,实际明细由北京市冬奥组委明确提出,报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国海关总署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