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因炒股又被罚款两年31只股票受到严厉处罚

2019-11-26 15:32 来源:中新经纬

原标题:证券从业人员因投机股票又被罚款两年。31只股票突然被炒股

证券从业者炒股又被罚!两年31只股票一顿猛操作,不赚反亏还受罚!证监会还曝光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两案件

证券从业人员被多次禁止违规炒股。监管当局对此从未放松,销售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因投机股票而被罚款。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行政处罚,时任浙江证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财务总监的金某,因借亲戚的证券账户买卖31只股票,交易金额超过2000万元,被中国证监会罚款40万元,但损失3万元,未能盈利。

一方面,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现象经常被禁止。另一方面,证券从业人员能否直接进入市场是近年来讨论的热点问题。根据现行的《证券法》,证券从业人员被禁止炒股。许多证券从业者自己尝试过法律,警钟长鸣,这应该被视为一种警告。

利用亲属账户买卖31只股票,交易金额超2000万

据中国证监会调查,2011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7日,金在浙江证券有限公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工作,并于2011年9月6日获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为证券从业人员。

李谋亚和金某是亲戚。2014年1月17日,“李谋亚”证券账户在浙江证券三门南山路证券营业部开立。三方保留的同名银行账户为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从2017年2月3日至2018年6月13日,金通过其银行账户和亲友账户将其家庭财产转入“李牟亚”证券账户。自2017年4月4日起,金将通过现金支取、转入亲友账户和个人账户等方式从“李牟亚”证券账户中支取收益。

2017年2月3日至2019年3月7日,靳实际控制并使用“李谋亚”证券账户共交易31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22,063,953.68元,其中买入11,044,185.80元,卖出11,019,767.88元,损失29,881.4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劳动合同、证券执业证书、查询笔录、证券账户数据和交易流程、银行账户数据和转账流程、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等足以确认的证据证明。

中国证监会表示,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证券法》条的规定,构成了第《证券法》条第一九○九条所述禁止股票交易人员持有或交易股票的违法行为。

金某在辩护材料中指出,首先,他积极配合调查,态度端正,主观上意识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家庭负担沉重,难以承受罚款。第二,转入证券账户的金额并非全部用于经营股票。实际用于经营股票的金额约为100万元,没有扰乱市场或盈利。第三,参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类似案例,本案处罚过重。总而言之,金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查,中国证监会认为,第一,调查和家庭情况难以配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委员会没有确定所有转账金额都用于股票交易。事先通知明确说明了所涉股票的交易金额。对银行流动的描述只是对证券账户资金来源和账户控制事实的陈述,中国证监会在实施处罚时充分考虑了其他情况。第三,当事人引用的案件不同于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当事人的事实和情况进行处罚,处罚幅度合理。综上所述,中国证监会不会接受当事人的说法。

最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根据《证券法》第190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处以4

证券从业人员该不该炒股?

一读期间,正在修订和审议的《证券法》建议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当提前申报其证券账户和配偶的证券账户,并在证券交易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交易状况。

这一规定放开了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口子,但在随后的 《证券法》 “二读”和“三读”中,这一提法被弱化,不再提及。目前,尚不知,最新的 《证券法》 中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如何规定,一切待修订完成后的 《证券法》 公布了才能确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法律,员工必须记住股票投机的红线。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证券法》《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条例》旨在防止从业人员利用其便利的头寸所获得的信息优势与其他投资者进行不公平交易。也许他们会抓住客户的交易机会,破坏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秩序。无视法律规则和职业道德,试图借用他人账户绕过法律限制、打破法律底线的员工个人将受到法律严惩。

监管趋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被双罚

除上述案件外,中国证监会还发布了另外两项行政处罚,一项涉及操纵市场,另一项涉及内幕交易。

让我们先看看这种市场操纵。时任金华电董事长、前董事会秘书赵建、首席财务官娄金平和分销中介朱潘凤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禁止进入市场,因为他们使用112个账户以四种方式操纵股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赵建和金平共控制了109个涉案证券账户,分销中介朱潘凤控制了3个证券账户。共有11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金丽华电气”。其中,99个证券账户由朱潘凤通过发行关系(股票贷款融资)提供,13个证券账户由其他发行中介或亲友提供。账户组的存款、利息和部分交易资金实际上来自赵建。结算资金和大部分利润流入赵建及其指定的银行账户,而一小部分流入娄金平控制的银行账户。赵建和娄金平决定账户组的交易,承担账户的损益。娄金平亲自或指示他人下订单。朱潘凤利用他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下订单、参与交易和维持股价。

他们主要利用资本集中和持股优势进行持续买卖;受控证券账户之间的交易;拉起并提起盘子;运用信息优势交易等四种方法操纵“金丽花店”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赵建、娄金平、朱潘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赵建150万元,娄金平120万元,朱潘凤30万元。与此同时,赵建和金平分别被禁止上市10年,朱潘凤被禁止上市3年。

另一起内幕交易案件与时任龙平高科技董事、中信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韬有关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杨韬是一名合法的内幕人士,知道内幕消息。其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在龙平高科技的交易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杨韬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