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银行保险业务的隐患隐藏在“渠道”中

2020-07-16 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银行保险业务不规范,隐患隐藏在“渠道”中

昨天,银监会报告了影子银行和跨金融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涉及银行、银行和保险的不规范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存在“渠道”隐患。

在投资和委托领域,银行、信托和保险之间的合作较为密切,但也存在许多“潜规则”,往往隐藏在复杂的关联交易背后,是近年来监管“扫雷”的重点领域。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银行保险业务领域,监管部门发现,一些银行利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渠道,将银行间存款转换为协议存款,夸大了一般存款的规模;一些保险公司使用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将保险资金存入附属银行的渠道。

与此同时,银行业务领域的权利和责任界定不清。例如,在监管机构的检查中,发现一些银行和信贷业务没有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明确风险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主体,而另一些则通过“出票人协议”的方式转移风险承担责任,或违反规定承诺保护资本和收入。

在审慎性业务领域,主要是集体基金信托,个人保险机构投资的基本资产属于国家和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业;保险资金直接或变相投资单一基金信托;保险基金投资的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是由受托人独立管理,而是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和后续管理等积极的管理责任,阻碍和干扰了受托人正常履行职责。

所有上述现象都违反了监管要求。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责任和义务,禁止利用基金信托作为渠道。基金信托由受托人独立管理,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实施和后续管理等主动管理职责。此外,保险基金不得投资单一基金信托,也不得投资结构性集合基金信托的次级受益权。

据业内人士透露,除上述现象外,一些银行的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通过旁路信托间接投资于银行的信贷资产和不良资产。

在调查中,监管当局还发现,在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信托公司发挥了关键的“渠道”作用,帮助合作机构实现监管套利。例如,一些信托公司协助保险基金开展“虚假募集、真实单”、“虚假发起、真实渠道”的信托业务;一些信托公司帮助单个银行规避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隐藏风险和调整数据。

“寄售业务的潜在合规问题”也是本次监管检查和整改的重点。据记者了解,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银行实际上将我行销售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更名,然后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销售,并使用“银行理财”等表述,变相承诺产品收入。此举涉嫌突破代理销售界限,误导销售和错误宣传;对于其他信托产品,投资顾问和委托代理机构领导信托项目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