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80%以上的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质量良好

2020-09-03 11:36 来源:证券日报

9月1日召开的全面深化改革中央委员会第15次会议强调,要加快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改革。对于具有资源配置功能的资本市场来说,实现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增强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改革使命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今年以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以分类监管为基本手段,把“精细监管和灵活服务”很好地结合起来,坚持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并重。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布了2019年至202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据了解,本次评估的目标是2019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近1500家公司,评估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评估结果显示,甲类公司有325家,占21.72%;乙类公司884家,占59.09%;丙类公司226家,占15.11%;D类公司61家,占4.08%。此外,909家公司连续三年被评为乙级以上,152家公司连续三年被评为甲级。

从往年的情况来看,虽然对信息披露的评价是对信息披露发展的评价,但并不能判断公司的质量、经营业绩或投资价值。然而,从实际结果来看,信息披露较好的公司的主营业务质量往往经得起考验。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评估工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进行。主要关注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行业信息披露的实施情况、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秘书长职责的日常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并据此设定了一些相对客观的定量评价标准。今年的信息披露评估继续遵循上述标准。在坚持信息披露合规要求的同时,将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作为评价重点,突出“两头抓中间”的分类监管理念。总体目标是通过信息披露评价深化分类监管,通过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质量的提高。

为了保证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常重视组织工作的精细化和程序的规范化。评估程序分为公司自我评估、日常监管部门审核和股东大会审核三个阶段:首先上市公司进行自我评估,然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根据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业务对加减项目进行验证,最后将评估结果上报交易所股东大会进行审核。其中,在部门评估阶段,有三个环节:公司联系人评估、行业团体评估和部门评估。每一个评估环节都是相对独立的,并层层审核。经过上述多层次检查和集体讨论后,评估结果将向所有上市公司报告。如果公司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异议,充分保护公司权益。

从今年的评估结果来看,绝大多数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良好,——A和B公司占80%以上,反映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有大量信息披露良好、操作规范的上市公司。丙类公司的信息被评为合格,但存在信息披露有效性低、内部控制不充分等缺陷;D类公司大多投资

据了解,通过对信息披露工作的评估,上海证券交易所一方面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为各方营造一个良性互动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评价结果也成为深化分类监管、提高监管和服务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基础参考。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将继续贯彻“制度建设、不干预、零容忍”的总体要求,坚持辩证思维和底线思维,围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这条主线,深化分类监管,不断完善促进上市公司做强做大的制度安排,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强化监管,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创造条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