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控制监管靴落地民营财务控制与金融企业欢迎大考

2020-09-14 11:02 来源:第一财经

金融控股公司正式迎来准入决策和管理措施,中国金融业监管迈出历史性一步。

9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央行同日公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这两个文件将于2020年11月1日生效。

“总体而言,《金控办法》对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都有积极影响。”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主要考虑如下: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规模较大,业务多元化,关联度高,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实行市场准入监管;二是设立明确的行政许可是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的重要环节,有利于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全面依法合规经营,防止风险交叉感染;三是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依法允许进入的监管理念,也符合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对CBN表示,《金控办法》作为一个整体,仍然是一个渗透式的管理资本,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管和限制。在目前的机构监管结构下,央行率先填补监管空白,防止监管套利,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金控集团实施准入

根据《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内容,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控股或实际控制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仅进行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重点内容大致如下:

金空集团申请的必要条件是:如果包括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不低于5000亿元;如不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或委托资产不低于5000亿元人民币;合并总资产比例达到或超过85%的,可以专门申请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也可以由企业集团母公司直接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

在股权结构上,应简洁、清晰、可穿透,法人层面应合理,并与自身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其控股机构不得反向持股或交叉持股。

同时,申请设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实收注册资本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少于直接控制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额的50%。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忠表示,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金控办法》已合法进入非金融企业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并将市场准入作为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门槛。设置明确的准入条件;其次,通过正反表的方式,严格规范股东资格的监督,在核心主营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股权结构、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区分不同类型的股东,实行差异化安排,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金控办法》对财务控制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要求财务控制公司具有简洁、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与自身的资本规模、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

随着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的逐步发展,我国形成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市场特别注重对民营财务控制和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

新发布的《金控办法》第六条详细规定了“非金融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三种情况,明确规定如果企业集团中的金融资产占集团总资产的85%以上,可以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控股机构共同组成金融控股集团;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同等条件,企业集团母公司直接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企业集团整体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金融资产占集团总资产的比例应持续达到或超过85%。

这意味着金融资产占比是否达到或超过85%将成为各公司确定财务控制方案的关键指标。据梳理,目前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类以上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分为五类: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如中信集团;地方财务控制集团,如天津TEDA集团;央企财务控制集团,如招商局财务集团;复星国际等私人金融控制集团;还有互联网公司,比如蚂蚁金服。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表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风险和实体经济要建立防火墙。金融控股监管的目标之一是将产业和金融业务相互分离,以实现风险隔离。规定只有金融资产达到85%以上的公司才可以转化为金融控制集团进行监管,这是审慎合理的。

《金控办法》涉及面广,金融科技企业监管的核心在于金融或科技的名义。随着监管的推进,一些金融科技企业更名改姓,改变了主要业务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认为,试点机构在监管和合规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官方发布的《金控办法》在核心条款方面与之前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从这个分析来看,新规不会对这类公司的相关商业模式产生很大影响。

上海财经政法学院院长傅伟刚表示,新的财务控制规定非常具有包容性,在业务层面没有新的监管条件,也没有对具体业务进行干预。对金融科技企业经营模式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对资本和杠杆率是否有附加要求,对合资模式是否有影响。

不过,陈文也表示,对于民营工业资本来说,一方面,建立金融部门的合规成本增加了,一些民营工业资本可能会收回金融牌照,一些可能会通过自然人马甲公司更加隐蔽。另一方面,由于相应监管缺口的填补,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在向私人资本开放金融许可证的背景下,随后的金融许可证的开放也可能是由于规则。

民营金控迎大考

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行业投资,组建金融集团;一些非金融企业投资和控制了多种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其中,一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机构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在实践中,少数企业盲目扩张进入金融业,隔离机制缺失,风险不断积累。

早在2018年,央行行长易纲就明确指出了金的市场混乱

《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同一天发布,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即将进入正式监管期。值得注意的是,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相比,《金控办法》增加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

《金控办法》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融控股公司违反有关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此前,《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金控办法》提高了违规罚款金额。这有利于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和相关人员树立合法合规的经营和就业理念,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