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背后的新巴科技:严重依赖大客户 去年没有增加利润

2020-11-11 14:49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IPO雷达|快递行业背后的新巴科技:严重依赖大客户,去年没有增加利润

 

快递行业背后的公司新巴科技最近提交了IPO申报。这家成立于2015年的公司,随着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的快速发展,迅速冲向创业板。

值得注意的是,辛巴科技的表现经历了急剧的涨跌。报告期第一年的2017年净利润比报告期外的2016年增长了7.5倍,增幅惊人。但2019年出现了增收不增收的情况,今年出现亏损。此外,辛巴科技仍然依赖大客户,并陷入悬而未决的专利诉讼。

永利股份倒闭?

新巴科技成立于2015年3月30日,注册资本5748.917万元。实际控制人是金伟平,公司发起人是郭进证券。

辛巴科技表示,公司主要从事R&D自动化物流系统的设计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以自动化分拣和运输为核心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其主要产品包括跨带分拣系统、自动化运输系统、自动化仓储系统等物流设备。

事实上,辛巴科技和a股市场已经相交了。

根据指示,2015年3月30日,由朱凌燕、金伟平、李海星三人共同出资组建新八科技的前身新八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报告之初,股东结构变更为永利控股51%,金伟平控股46.55%,李海星控股2.45%。永利股份介入时,没有细说。

但相关细节已在2015年7月21日永利的公告中披露。公告称,永利当时也叫永利带业,通过增资扩股,以2249万元出资认购了新巴科技新增注册资本2082万元。认购股权的溢价部分167万元计入新巴科技的资本公积金。全部认购后,永利皮带实业增资后占新巴科技注册资本的51%。据永利皮带工业称,此次增资相当于1.08元/股的成本。

要知道辛巴科技2015年才刚刚起步,销量无法和现在相比。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其总资产为771.56万元,总负债为13.43万元,净资产为758.13万元。2015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138.46万元,净利润-41.87万元。当时有永利的皮带行业介入,被认为是视野独特。

后来从2017年12月开始,新巴科技开始了4次股权转让和3次增资。在第一次股权转让中,永利将其26%的股权转让给金伟平,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560万元。至此,永利股份放弃了对辛巴科技的控制权。

去年的收入增长并没有增加利润

随着快递行业的蓬勃发展,辛巴科技的收入规模迅速扩大,但在2019年出现了收入增加而利润不增加的现象。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8289亿元、4.79915亿元、8.11848亿元和1.023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617.12万元、5407.08万元、4675.09万元和-734.23万元。

2018年和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62.41%和69.16%,净利润分别增长234.36%和-13.54%。

有趣的是,今年上半年快递行业上市公司业绩不错,但新巴科技的营业收入只有10多亿人民币,相当于2019年的1/8,净利润甚至出现亏损。2020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1.751089亿元。至于为什么2020年上半年亏损,辛巴科技表示,这是由于经营业绩的季节性波动造成的。

此外,根据2016年年度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新巴科技在自动化物流系统项目中积累了200余项服务经验,服务客户主要包括顺丰、大云、申通、童渊、中国邮政、德邦、白石等国内快递物流行业龙头企业;JD.COM、苏宁等国内电商零售领域龙头企业;鸭绿江、拉夏贝尔等服装行业知名品牌。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按照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计算,新巴科技来自前五名客户的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99.18%。89.25%、95.42%和94.6%,其中来自大云股份的收入分别占75.34%,据统计,2019年仅大云一地的快递服务就达945,623,900件。

由于是大客户,大云是2017年至2019年最大的应收账款客户。2019年应收账款余额2.22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57.42%。2020年上半年,大云股份应收账款比率降至27.51%,成为之前第二大应收账款客户。

陷入专利诉讼

此外,辛巴科技在2020年也经历了诉讼纠纷。

根据该指示,2020年1月,苏州金峰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新巴科技涉嫌侵犯其专利号ZL201510184464.7,题为“一种双层交叉带分拣机”。原告主张:责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被告被责令赔偿原告损失,支付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50万元;责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0年1月1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裁定,将本案移送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2020年4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此案。2020年8月4日,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原告苏州金丰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该诉讼被视为原告撤诉。

然而,2020年8月17日,辛巴科技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金锋IOT,诉讼内容是金锋IOT恶意对该公司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责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00万元;被告被责令承担惩罚性赔偿,赔偿原告218.1万元;被告应当承担法院裁定案件的诉讼费用。

来源:天眼查

值得一提的是,在《天眼调查》中,2020年新巴科技又发生了一次纠纷,即相关案件编号为冀01知初8号,法院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为“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原告为金锋,一审被告为新巴科技。

本案中,原告陈述于2015年4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题为“一种超级双层交叉带分拣机”的发明专利,并于2018年11月6日获得授权。专利合法有效。原告发现被告将侵权产品销售给大云,并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香河现代工业园区纬三路1号大云快递使用。原告认为该产品侵犯了原告涉及的专利。因此,金锋IOT也提起类似诉讼,要求新巴科技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并涉及赔偿1550万元。此案最终移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目前无法确定冀01志初八号案件是否是前述招股书中提到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