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韶关绿色发展产业招商会12月15日拉开帷幕

2020-12-14 17:07 来源:中国商务网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要求,由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和东莞市韶关对口支援指挥部主办、韶关市商务局、韶关市科技局、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承办的2020年韶关绿色发展产业招商大会将于12月15日在韶关市召开。

本次会议以“绿色发展、产业繁荣、合作共赢”为主题,全面介绍韶关的投资经营环境和发展机遇,重点展示韶关新的发展优势,搭建务实高效的招商引资活动平台,通过投资环境促进和项目签约进一步加强与客户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加快韶关融入“两区”建设,为北方生态开发区优质发展的先锋注入新的动能。

 展示发展新优势

  促一批绿色产业项目落地

本次会议是韶关市绿色发展产业升级招商系列活动之一,突出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旨在促进韶关市工业生态化和生态工业化,打造韶关绿色发展典范。努力推动韶关实现新旧动能的快速转换,从改革开放的“边缘”到扩大内需的“前沿”,从产业共建的“支撑地”到资源综合利用的“主战场”,展示韶关新的发展优势。

韶关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召开这次会议,准确邀请了有利于我市重点行业的商家“建、拓、补、强链”,包括东莞商家代表、地方企业代表、地方商家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等。从而推动一批工业项目在韶关落地,营造强烈的招商引资氛围,释放出我市重视工业发展的积极信号。

会议突出精准性和专业性,对企业有促进环节(重点是城市产业链发展、产城融合等。)和县(市、区)、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的一个推广环节(重点推广工业用地、园区工厂、优惠政策、重点投资项目)。

会前,韶关市商务局还组织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规划了一批重点投资项目,全面梳理和编制了全市招商引资政策。届时会发布《重点招商项目》和《招商引资政策汇编》。对于招商活动来说,项目签约是决定其有效性的关键。届时将有多个重大项目由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园区在会议现场签约。

值得一提的是,在韶关绿色发展产业升级招商引资系列活动中,韶关市商务局立足职能,还规划安排了其他配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夯实平台载体

  打造一流投资洼地

目前,韶关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坚持“绿色发展、产业繁荣”的理念,着力打造12大产业发展平台。着力推进国家高新区、华南装备园、“华南数字谷”大数据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等重大发展平台建设,着力将韶关新区建设成为对接大湾区先导区、推进高铁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核心区域。金融业和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将创造承接高端产业资源、发展高端特色产业的主阵地;将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建设成为

有竞争力的施工成本。韶关主要生产要素价格为:工业用地价格每平方米151元至294元不等,不超过20万元/亩。对于属于本市优先发展产业和土地集约利用的项目,也可以优惠30%;工业用电均价0.5元左右;园区工业用水基本水价为2.11元/立方米;最低工资1410元/月。每个生产要素的平均成本是珠三角地区的65%。

慷慨的人才政策。从2019年到2021年,全市计划每年引进2000名急需人才。目前,全市已引进“丹霞人才”2700余人,其中博士生33人,硕士生985人,本科生1699人。韶关有30多所高校,每年在校生近13万人,毕业生近3万人,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大力支持创新。韶关市每年投资不低于1亿元,科技创新不封顶。韶关市大型骨干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按获得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韶关市引进重大科技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创新人才成果,每个项目每年不得超过1000万元,并连续5年予以支持。对落户韶关后确定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300万元和800万元。对省内新引进和选拔的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给予300万元。入选省级人才队伍按省级财政资助资金的50%由市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凡落户韶关乳源的企业,免征地方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份额(含省级、市县级),即“企业所得税60%上缴中央,40%地方不用缴纳”。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9%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乳源县也出台了配套优惠政策:一是按照企业缴纳增值税的2%奖励企业作为发展资金;第二,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的地方份额(即个人所得税的20%)奖励给纳税人。

多重叠加金融支持。“四千万”鼓励企业入园落户政策。符合华南先进装备园、冠韶园产业要求的企业,可享受最多1200万元建厂补贴、最多1120万元房租补贴、最多1200万元贷款利息补贴、最多10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

落户韶关,申报为总部企业的,可申请不低于300万元的总部企业落户奖励,并可连续五年申请奖励韶关市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50%。

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奖励办法。当年实际外资金额的1%奖励给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不满5000万美元、增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不满3000万美元的新项目。全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增资超过3000万美元、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按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1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