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的真实性是新华社:注册系统下的关键 如果撤回 它将不起作用

2021-03-10 17:02 来源:新华社

近期,IPO排队企业主动退出的数量有所增加,特别是上一次现场检查名单公布后,80%的“胜出”企业选择了退出。

登记制度下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关键。不管这些企业是“有罪”还是其他原因,有一点是肯定的:随着监管体系的完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进一步被压缩,监管的威慑力凸显。“退出”可能很难逃避监管,“退出一次”、“带病突破”都不行。

完善信息披露监管,形成有效威慑

自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注册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成为吸引“硬技术”和创新创业企业的热点。虽然平均审核注册周期已缩短至五个月以上,但在企业的积极申请下,IPO排队企业数量仍在快速上升。

同时,市场有一个适应注册制的过程。在登记制度下,更加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要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就必须压缩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1月29日,为加强对创业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证监会发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号文件,对创业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两天后,1月31日,公布了一期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现场检查名单,共有20家企业“成功”。

但短短十个工作日,这20家企业就有16家撤料,让市场感到尴尬。根据现场检查的规定,十个工作日内撤回申请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书面审计工作的必要补充。很多问题通过书面检查很难发现,但在现场检查时很容易“发现”。条例的颁布可以对违法行为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避免“带病出关”。然而,一些存在职业道德缺失、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的中介机构也受到了“紧箍咒”,迫切需要提高其职业道德和守法意识,以满足监管要求。

除现场检查外,交易所保荐业务现场监管人还“说服”了一批排队企业。两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45家科技创新板发行和上市审核项目发起了现场监管,其中37家自愿撤回材料。2月3日,上交所发布现场监管指引,进一步强化保荐人的验证和管控责任。

“撤吧”“得病”都不行

经过制度的细化,责任的压缩,“与其因问题受罚,不如早撤。”这个想法可行吗?答案是否定的。

证监会在《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的立法声明中提到,如果发现退市企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明显线索,仍将进行现场检查,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同时,撤回申请后12个月内再次申请境内IPO的,也将被列为现场检查对象。

在最新的现场检查名单上,9家申请科技创新板的企业中有7家被撤回,11家申请创业板的企业中有9家被撤回。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月26日作出回应,称他们正在分析和整理,重点是一些我

那么,现场检查的后续政策走向是什么?证监会表示,将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分类,严格评估保荐人标准,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压缩各方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政策对未通过会议的企业和通过会议的企业一视同仁。在最近的自愿退出中,不仅有排队的企业,还有通过会议的企业,说明注册制下会建立信息披露全过程监管体系。

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充分发挥现场检查、现场监管、审计查询的监管联动机制,严格控制上市准入。

随着现场检查和现场监管的规范化和制度的细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不断被压缩,业界期待IPO排队企业主动撤料。一方面,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的进入,“劝阻”有缺陷的企业,督促中介机构更加尽职尽责;另一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在磨合中不断形成注册制下的市场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