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协会等三家协会联合发布公告 防范虚拟货币交易中的投机风险

2021-05-19 15:59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互金协会银行业协会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

本报记者张冬冬在李国辉报道,近日,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投机反弹,严重侵害人民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为进一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公布以下相关事项:

首先,要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商业活动的本质属性。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律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是真实货币,不应该也不能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心交易对手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发行和融资代币,交易虚拟货币衍生品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销售代币和票据等犯罪活动。

二是相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成员单位必须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使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和人民币外币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存储、托管、抵押等服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以虚拟货币为信托、基金等投资对象。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控,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加强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合防控水平;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按照程序及时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关联交易和服务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我们将积极运用多渠道、多样化的手段接触客户,加强客户宣传和预警教育,主动给出涉及虚拟货币的风险提示。互联网平台企业成员单位不得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有偿分流等服务。对于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发现相关问题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三,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范财产和权利的损失。虚拟货币没有真实价值支撑,价格容易被操纵。相关的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业务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谨防个人财产和权利受损。我们应该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要把它们用于充值和智慧等活动。

四是加强成员单位自律管理。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或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三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管。发现违反相关监管要求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按照相关自律规范采取行业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向财务管理部门报告。如果涉嫌违法犯罪,会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