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前夕也是节假日 预订券不能用?浙江的这个法院做出了霸道的回应

2021-05-20 15:40 来源:央视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旅游投诉热线接到投诉电话。申诉人王女士报告说,去年“双十一”期间,她以1288元的价格为余姚一家著名酒店订购了一张优惠券。她想订6月11日晚上的住宿,但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她,6月11日是端午节的前一天。根据酒店规定,她不能在假期为王女士办理入住手续。

王女士认为端午节假期在6月12日至6月14日,这让她无法接受,于是投诉。余姚市文体旅游局接到投诉后,联系余姚市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院法官参与调解。

法官指出,在销售该产品时,B&B仅声明不能在节假日使用。根据法律法规,6月11日不是法定假日,B&B的解释不符合相关规定。最终,B&B给了王女士全额退款。

同时,余姚法院旅游巡回法院在处理旅游纠纷时发现,部分民宿和景区的餐厅在销售代金券和优惠券时标注“节假日不开放”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但消费者在非节假日使用期间随意行使最终解释权,例如节假日前一天晚上被解释为节假日,情人节、圣诞节等“国外节假日”被解释为“法定节假日”。旅游巡回法院认为,上述情况凸显了旅游消费市场的不规范运作现象,也对余姚的旅游品牌建设产生了负面影响。

余姚法院根据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监督指导,规范“节假日除外”等禁止性消费提示,防止商家滥用最终解释权。同时,要求职能部门加强对旅游经营主体的培训和监管,营造和谐的旅游经营和消费法治环境。

接到司法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和余姚法院通过旅游巡回法院向当地旅游经营实体发出倡议:为了更好地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消费提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旅游巡回法院郑重提醒辖区内的商家、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提供者规范消费提示的使用,确保不造成歧义和误解。

在“节假日不可用”等消费提示中添加“请提前致电商家咨询”或指定不可用时间段。尽可能让游客明确了解消费情况,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协议不明确时,主张有利于消费者的解读,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和商誉。

同时,各职能部门立即在B&B及酒店行业微信群中通报司法建议内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B&B招商、宣传、销售等业务培训.5月18日,余姚法院旅游巡回法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提案当场下发至旅行社、酒店等旅游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