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协会共同提醒虚拟货币投机风险专家发布严格监管信号

2021-05-20 15:42 来源:证券日报

5月18日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范财产和权利的损失。”

“最近,由于各种假币的疯狂炒作和参与人数众多,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虚拟货币的大幅涨跌反映了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背后的强烈不稳定性,也揭示了经济金融体系正常运行背后的威胁。”深圳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会长郑定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他进一步分析说,“三家协会的集体呼声和中信银行此前关于禁止账户用于虚拟货币交易的通知,虽然属于风险警示范畴,不属于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但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事实上,这反映了目前监管机构对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严格监管态度。”

虚拟币市场操纵频发

扰乱金融秩序

《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是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赔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是真实货币,不应该也不能作为市场货币使用。”

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上,央行副行长李波也对比特币做出了明确定义。他表示:“在全球范围内,比特币或稳定货币作为一种加密资产,已经开始成为一种替代投资选择,但它本身并不是一种货币。”他认为,加密资产未来可能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作为投资工具或替代投资。

“虚拟货币没有实际价值锚,其价格波动完全取决于市场投机者的投机和投资者的信心。当前市场流量V的恶意操作,加上监管政策的收紧,已经成为常态。”哥本哈根大学区块链与电子市场研究中心博士研究员韩海婷告诉记者。

中国通信行业协会区块链委员会轮值主席、火币教育负责人于建宁也对记者表示,部分虚拟币存在不切实际的宣传和炒作,使得市场估值偏离基本价值或者被赋予过高的预期。此外,一些“空币”项目本质上是诈骗和传销,操纵市场的行为屡见不鲜,从本质上扰乱了金融秩序。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投资对象,具有很大的投资风险。

中国移动通信联盟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席、首席数字经济学家陈晓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虚拟货币存在洗钱风险。“即使虚拟货币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这种商品也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范围内代替货币来履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同时,伴随金融机构和货币的洗钱风险也存在于虚拟货币体系中。而且由于虚拟货币交易的隐形性和匿名性,使用范围的广泛性,资金注入方式的多样性,获取现金的可能性,服务的细分性,交易的快速性和不可逆性,识别使用虚拟货币洗钱的难度,以及交易模型的复杂性,其洗钱风险相对较高。”

于建宁表示,“虚拟货币网络的脆弱性以及对交易平台和钱包的黑客攻击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从数据上看,2018年虚拟货币生态经济损失超过20亿美元,2019年虚拟货币生态经济损失超过60亿美元;2020年,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典型安全事件数量已超过270起,而2019年的增长率为54%,生态和经济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具体而言,“相关机构禁止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和人民币外币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存储、托管、抵押等服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使用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对象。”

此外,《公告》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营业场所等服务,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线索,为相关调查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于佳宁表示,“这次发布的《公告》更多的是把业务范围从比特币扩大到虚拟货币,因为2014年,比特币是虚拟货币市场的主要货币,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从发展至今,比特币的市场份额已经下降到40%以下,其他虚拟硬币的影响力也开始扩大,因此三大协会对其施加了更大的限制。”

郑丁祥告诉《公告》记者,“这个对会员单位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一方面说明之前的监管精神要坚决贯彻,一如既往。另一方面,它进一步警告说,一些“边缘”行为和做法也有合规风险。总之,进一步重申,你不要侥幸,不要从事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今年4月底,中信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账户禁止用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从今以后,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中信银行账户充值和提取比特币、Litecoin等交易资金,不得买卖相关交易充值代码,不得通过中信银行账户转移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中信银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

《公告》几年前发布后,2014年4月,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农行、

等13家银行在短短两个星期内均宣布禁止比特币交易。随后,支付宝也发布公告,禁止比特币等交易,理由均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防范洗钱风险。”值得关注的,此次《公告》发布后,相关金融机构或许也会行动起来,继续防范虚拟币相关风险。

郑定向提醒,“按目前法律规定,虚拟币交易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自担;不要进行虚拟币炒作,个人财产及权益容易受损;不要用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虚拟币账户充值和提现,容易被违法使用及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于佳宁则对记者坦言,“不能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价值非常有限,因此有必要加强监管,对产业进行积极引导,让虚拟币能够与实体经济的产业深度结合,切实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技术的价值和威力才能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