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评论:数字人民币不会取代第三方支付

2021-05-27 15:50 来源:证券时报网

原标题:数字人民币不会取代第三方支付

近日,前央行行长、现任中国金融协会会长周小川在一次讲话中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推广数字货币的观点是为了取代第三方支付的作用。

从官方定义来看,央行的数字货币,简称DCEP,由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两部分组成。前者指数字货币,后者称为电子支付;前者代表数字货币的在线流通,后者说明DCEP的主要业务之一是数字钱包。所以无论是网络资源和流通渠道的背景,还是所承担的基本功能,DCEP确实与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有着天然的重叠,理论上必然会与第三方支付形成市场竞争关系。

根据周小川的说法,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确将DECP定义为两层体系,即中央银行是数字货币的发行者,商业银行负责存储和保管数字货币,其他机构和用户通过商业银行访问和交换数字货币。这样,虽然两者都是法定货币,但数字货币在不同的数字钱包中获得的安全信用是不同的,即存储在商业银行的数字钱包中。性质上被认定为央行债务,受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保护,安全性高。放在第三方支付的数字钱包里,显示的是商业银行对用户的负债。如果第三方支付破产或倒闭,数字货币将很难得到保护。所以,作为支付手段,DCEP自身的竞争优势显然是第三方支付无法比拟的。

更详细的比较表明,由于国家信用背书,DCEP获得了无限法律补偿的特点,即任何交易场景都必须无条件收到。相反,第三方支付存在业务壁垒,不同平台之间存在相互不认可和分离壁垒。比如支付宝和微信不能互相转账;此外,数字货币代表M0,就像用户在网上使用纸币一样,无需任何中间环节即可完成支付。但如果通过第三方支付,此时的数字货币必须先从商业银行转出,然后支付流程必须经过清算流程。因此,第三方支付中的数字货币实际上是M1和M2;更重要的是,数字货币采用松耦合的方式,即用户可以将数字钱包绑定到银行账户上,也可以依靠数字钱包独立运行支付,这样DCEP也可以在依靠在线支付的同时进行离线支付,比如在手机之间一键完成转账。但不同的是,第三方支付采用的是紧耦合模式,所有支付都必须绑定到银行账户,必须采用网上交易。所以从支付效率来看,DCEP作为一种支付手段比第三方支付简单快捷得多。没错,DCEP被认为是可以覆盖整个场景的“超级钱包”。

如果DCEP可以运营钱包业务,对第三方支付的挤出和替代效应是不可避免的。目前,第三方支付不仅依靠平台收取服务佣金,还通过支付引流发展衍生业务,如互联网小额贷款、货币基金、理财和保险等。同时,第三方支付也可以依靠支付数据来拓展征信和风险控制相关业务,比如支付宝下的芝麻信用评分,此类产品投放到酒店、单车共享等场景。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可以凭借数据积累,准确捕捉和发现用户的消费偏好和需求倾向,不断创造新的场景,从而增强用户粘性,进而构成对核心原创业务的强大支撑。但如果DCEP进入支付市场,缺乏竞争优势的第三方支付不仅会遭受用户大量流失的风险,还会被利润渠道和空间残酷挤压。衍生和扩张业务的半径将会缩小,原来依赖tr的业务

但按照官方设计,虽然DCEP理论上有支付本能,但基于“政府属于政府,市场属于市场”的基本原则,央行肯定不参与数字货币数字钱包的运营,而是充当数字货币的发行者。主要负责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质性的技术金融监管。与原钞票不同,央行在离开银行机构后,很多情况下无法获得货币流动状态。央行依靠数字钱包,可以及时充分捕捉货币活动,为第三方支付。因此,从支付工具的操作来看,只有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利益息息相关。说白了,未来的政策会允许商业银行把数字钱包作为支付市场的业务骨干吗?

进一步分析表明,央行关于商业银行在整个数字货币体系中的作用的相关规定其实非常明确,即商业银行是数字货币存储的唯一载体,这种身份的定义实际上赋予了商业银行与之前的现金储蓄一样的数字货币储蓄特权。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用户的数字钱包进行借款和付息,同时也可以进行国外贷款和相关的理财等衍生业务。存贷差也是数字货币时代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方式。另外,商业银行负责管理用户的数字钱包,也是源于数字货币的特权。原则上,他们需要为管理数字钱包收取管理费。但基于收购存储用户的需要,对C端用户免收此费用。但是,如果第三方支付需要实现账户充值,即商业银行数字钱包中的用户数字货币将转移到支付账户,这是不可抵扣的,但由第三方支付承担,并合规支付给商业银行。每个人都应该分享这顿饭。商业银行通过运营K基渠道可以获得数字货币支付的市场份额,同时也可以通过运营DCEP为主体开辟盈利渠道,不需要进入支付市场抢食。

所以,数字货币的引入只代表了基本货币形态的改变,即从有形的法定现金到无形的数字货币,从现金社会到无现金社会,但原有的货币管理制度不会有太大的改变,货币的支付渠道和场景也不会改变,这就决定了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的合作。DCEP作为支付手段还是多元化兼容的,其流通载体不会完全脱离第三方支付渠道。

可以减少货币数字化升级中的切换成本,同时也维系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法定地位,而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一支劲旅,超过230家的支付机构不仅是各种消费场景创造的核心动力,还是中小微企业与居民投资理财的重要服务商,如果让DCEP作为支付工具实现对第三方支付的完全替代,等于就是传统支付体制的回归,这是监管者无论如何不愿看到的结果。还有一点必须强调的是,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在非洲、东南亚与南美洲等海外市场拓展出了不小的消费场景,它们继续充当支付服务角色,显然有利于加速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

尽管第三方支付的江湖地位不因数字货币的落地而动摇,但并不等于说DCEP对第三方支付不会形成任何改革推动力量。一方面,DCEP采取松耦合账户管理模式,许多原来凭借现金支付的用户可以轻松转化为数字货币用户,这部分群体成为了支付市场竞争的重要对象,在一些有支付经验的支付商进入第三方支付市场同时,不排除像平安壹钱包、苏宁支付以及拉卡拉等处于第二阵营甚至更多的中小支付机构通过自己的创新抢夺增量支付用户,或者选择与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PayPal等外资支付巨头合作争夺市场;另一方面,浸淫C端支付用户的同时,B端用户已成为第三方支付进攻的重要方向,受到影响,支付宝与微信财付通的垄断格局可能得到一定程度肢解与稀释,市场可能形成“两超多强”的第三方支付新格局。更要强调的是,数字货币需要更强大的技术响应与场景拓展能力,因此,护卫存量市场与拓展增量市场,支付企业未来只有在智能化、个性化、快捷化以及安全性与便民性上精耕细作,方可在激烈竞争的市场长袖善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