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互贷:不能既是借款人又是贷款人

2021-08-18 15:49 来源:一财网

广州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相互借款:不得同时既是借款人又是贷款人

8月17日,广州市越秀区金融工作局发布《广州民间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实施细则》。根据《细则》,短期融资业务可在广州金融街规划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公司中试点。

据了解,这也是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内第一次互相借钱。

一般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股东支付的资本、捐赠的资金以及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合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整合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不得向境内外募集资金、吸收或吸收公众存款。

但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相互借款,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短期融资业务是在新经济形势下,特别是疫情期间,提升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拓展优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解决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闲置问题,促进辖区内小额贷款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细则》,监管评级在A级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自动获得借款人试点资格,BB级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可获得借款人试点资格;监管评级为C级以上或成立一年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将自动获得贷款人试点资格。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短期融资业务时,可能不会同时成为借款人和贷款人。

贷款期限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短期融资业务为临时资金周转,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贷款到期后不能展期。

《细则》也对借贷的具体业务做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借贷资金来源必须是合法的自有资金,不得对外融资。贷款人用于短期融资业务的贷款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的30%,并遵循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政策。

对于短期融资业务,借款人应使用前一个月注册资本的80%以上,所借资金纳入非标准化融资杠杆管理,所借资金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的30%。

在操作程序上,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在广州市小额贷款协会短期融资业务系统中公布借款资金需求,并在双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在协会完成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