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部门用于防疫和控制的进口物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020-02-03 14:2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沈诚)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从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将对用于防疫和控制的进口物资实施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公告称,《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应适当扩大,捐赠用于防疫的进口物资应免征进口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口材料包括试剂、消毒用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车和应急指挥车。免税范围将会扩大。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将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地区进口和直接捐赠。国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受赠方增加了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单位的数量。

此外,公告称,由卫生部门组织的直接用于防疫和控制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已经征收的免税进口物资应当予以退还。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然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徐红表示,该公告扩大了捐赠免税进口物资的范围、免税科目的范围等。重点是防疫和控制所需的关键材料,如试剂、防护设备、救护车等。这将为进一步的防疫和控制工作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