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评论使用武力夺权:该公司的姓氏是“公共”而不是“家”

2020-07-10 10:15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强行夺权表明该公司的姓是“公共”而不是“家”

李国民赫尔佐格

从4月26日有人闯入公司办公区域盗取公章,到7月7日有人进入公司撬开保险柜取走信息,由创始人李谋庆导演的电视剧《夺权》在第二集以行政拘留告终。

7月8日晚,北京朝阳警方发布了一份简报。据报道,7月7日7点左右,朝阳区静安中心办公室内,一名55岁的违法分子李慕青(男)强行开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聚众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目前,朝阳公安局已依法拘留了包括李谋庆在内的四名违法者。

“违法”的定性和“逮捕”的处罚,是警方对李谋清依法“以权谋私”的负面评价。虽然李谋庆说“不管我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我都会心平气和地接受”,但他也说“作为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主席,根据股东会的决议,我带领管理团队接管公司,这是有道理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求仁,何苦?——仍然认为“以武力夺取政权”是“依法夺取政权”,这表明他实际上并不相信警察的处理方式。

李谋庆的“不满”可能源于两点:第一,他再次当选董事长,接管公司是理所当然的事。至于使用的手段,那是他的自由;第二,这家公司是他创办的,是他和妻子之间的“夫妻商店”。夺取权力是他和妻子之间的“家庭事务”,这是外人无法控制的。

关于第一点,关于李谋庆的“选举”是否有效,存在很多法律问题,比如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股东大会的一系列决议合法吗?法律界有不同的意见。鉴于正在进行的诉讼,我不想发表评论。然而,毫无疑问,即使“选举”是有效的,接管公司一定不能任性,否则国家法律不会允许。

关注第二点。什么是公司?它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和“社区”两个关键词清晰地反映了公司的形态特征:它与个人色彩完全分离,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互独立,股东的人身安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只有这样,公司才能长久生存并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无论是创始人还是董事长,对公司来说都更重要,地位更高。在法律上,它只是公司的成员;无论是“夫妻店”还是家族企业,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事务不再是私人事务或家庭事务,而是商业事务,必须受到法律和公司章程的严格约束。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一个著名的现代公司的创始人竟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视为“家事”,然后以处理家事的方式“夺权”,实在令人遗憾。

李慕晴的“夺权”系列对公司有明显的危害。作为一家私营企业,公司要走到今天并不容易。保护民营企业,注重法治。有必要惩罚那些违法的人,同时让私营企业家知道,公司的姓是“公”而不是“家”,公司的控制权可以“争夺”,但不能“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