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程序上的隐私销售:10元可以窥探别人卧室的微型相机 月销售额达数万

2020-08-20 11:39 来源:人民网

原创标题:人民的直接命中:应用隐私销售

在云南的一家经济型酒店,已经入住的小年盯着房间,仔细检查了房间的角落。

电视柜的隔板上放了一块插板,上面出现了一个红点。小年伸手把它拉了一半。她如释重负地发现这是电源开关的显示。同伴不自在,把木板完全拉了出来。一个侧面的小洞出现在两人面前。——有一个摄像头,对着床。

在多家电业务和短视频平台上,记者发现有大量的设备在出售,可用于偷拍、窃取记录和定位。当偷拍和非法录音等设备可以随意交易时,谁有信心隐私不会受到侵犯?

只需10元就能窥探别人卧室

今年6月18日,浙江宁波铁路警方报告称,他们抓获了一名在轨道交通区域偷拍女性并侵犯他人隐私的男子。涉案男子称微型相机是在网上购买的。

7月18日,山西太原的一位女房客报告说,她的室友在租来的房子里发现了两个摄像头,记忆卡记者搜索并找到了一个名为“yooXXX”的百度贴吧,里面有大量出售摄像头标识的帖子。

"大学附近的酒店,3家300元,6家450元."记者可以添加帖子、免插电、免线缆、无声录像、不发光的夜视和长时间待机.“几乎每一个宣传点都有拍摄市场实拍照片的需求。这些相机的一个突出卖点是产品图片和促销文案中的“小”,一些提示将“秘密传递”。

在售微型摄像头平台截屏

出售的微型相机平台截图显示,根据记忆、图像质量和功能的不同,微型相机的价格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各种伪装成壁画、打火机、幸运猫和灯泡的相机也在出售。

在上面的平台上,有几台微型相机,月销售额达几万,一些产品显示已经售出十万多台。在一台每月销量数万台的微型相机的问答区,一位卖家说:“你可以在15米内清晰拍摄。”

根据卖家在颤音上提供的QQ账号添加好友后,记者收到了一个产品链接,其中摄像头被伪装成家用设备或充电器、笔等个人物品。

据记者统计,卖家共提供了约300台迷彩相机,卖家称“有现货”。此外,商品清单上还有反偷拍探测器。

卖家提供的摄像头款式截屏

卖家“保密发货、隐蔽、静默工作”提供的相机风格截图

与此同时,另一种电子设备在App上卖得很好,因此侵犯了个人隐私。

全球定位系统,一种智能工具,用于定位车辆或儿童的位置信息。事实上,它正被用于非法跟踪、录音和窃听。

7月17日至24日,记者在上述应用上搜索“全球定位系统”,他们都能找到相关产品。浏览后,他们发现大量商家出售隐藏外观的GPS,这被称为“抓取第三件文物”。

这些产品的卖点是隐蔽性,而其他产品则伪装成钥匙链、徽章和其他物品。有些产品文案暗示它可以用于跟踪,有些产品则表示“反检测”。根据内存和待机时间,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以月销售额超过2万的淘宝全球定位系统为例。它的宣传可以保持记录,无声地工作,防止被发现,并秘密地传递.在对该产品的3万多条评论中,记者浏览了前十页,发现几乎所有的评论都被用于追踪和窃取。

买家评论截图

买方评论截图:在搜索全球定位系统的过程中,平台推荐了相关词语“监控设备婚外情”等。并且在点击之后,一些清楚地指示用于跟踪伙伴的GPS出现了。

全球定位系统,微型照相机.在各种应用程序上,这些被商家宣称用于防盗和定位的日用品,它们的“机密传递、隐藏和无声工作”是宣传的“亮点”,指向它们窃取照片和记录的功能。

在上述电子商务平台上,许多相关产品

在应用程序上窃取照片、录音和跟踪设备是公开出售的.出售和使用窃听和盗窃设备,如微型相机和全球定位系统,以及相关的平台,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晓寒指出,利用相关设备侦查他人行踪、偷拍和窃听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也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在发生相关犯罪事件时,卖方和平台可视为为犯罪活动提供协助,与犯罪分子构成共同犯罪,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晓寒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如果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发现平台上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否则将与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实施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微型语音信号拾取或录制设备、微型摄像机和具有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的摄像机取消等。伪装或者隐蔽使用的,是经公安机关技术检查鉴定后用于窃听、窃取照片的专用设备。

晓寒指出:“如果销售者销售的设备属于特定的特种设备,就可能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特种间谍设备罪。”根据《刑法》,该罪行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另外,非法使用专用设备窃听、窃取照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然而,记者梳理了相关案件,发现大部分当事人都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第四十二条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那些偷拍的人来说,利润更高,犯罪成本更低。结合目前的市场情况和立法情况,晓寒认为可以从生产、销售和流通以及侵权后的保全措施三个方面对相关行为进行规制。

首先,从生产前行为管理的角度出发,建议通过市场监管等措施限制生产设备的制造商资质,控制产品流向。其次,从销售和流通方面,建议限制商家的销售资格,甚至具体限制电子商务平台上微型摄像头的销售行为。最后,权益受到侵害后的保全措施可以从两个方面实现,即构成民法上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侵害,受害人提起侵权诉讼,造成严重后果。如果设备符合相应标准,则应将其纳入刑法处罚标准。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如生建议,相关设备应分类管理。对于窃听和窃取照片的专用设备,应根据有关规定打击非法活动;对于既可用于窃听和窃取照片,又有合法用途的设备,考虑到现实中窃听和窃取照片的频率较高,建议将其视为特殊设备,其生产、销售和使用应由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进行动态监管,此类设备的购买可通过实名登记进行管理。

此外,如果相关设备很少用于窃听被盗照片,如智能手机,它将根据现有的监管规定,如普通电子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