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三角示范区实现国外高端人才的互认

2020-09-02 11:2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记者从长三角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执委会获悉,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旨在构建更加开放的人才合作与共享机制,为国外高端人才来华工作创造首选场所、自由流动的示范区、创新创业的活力场,促进综合示范区的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该项目适用于《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合格的“国外高端人才(A类)”,主要包括创新创业型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和得分在85分以上的国外人才,他们已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达到了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可标准,满足了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根据三地最佳统一标准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示范区将给予国外高端人才最长5年的工作许可期,由青浦、吴江、嘉善三地认可,三地相互认可。对于初次申请未达到“国外高端人才(A类)”标准的外国人,如果在后续工作中能够满足国外高端人才的要求,在提供相应材料并得到综合示范区内任何属地管理部门认可后,也将被列为实施计划的适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