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人和举报重奖的最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2019-11-11 16:49 来源:科技日报

修订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格的处罚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的“四个最严格”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为确保“舌尖安全”,更安全健康地饮食,《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作为《条例》“最严格”的配套法规。《条例》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格的处罚、最严格的责任追究的“四严”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以人为本”。完善保健食品和婴儿配方食品的监管要求,明确不制定当地食品安全标准;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提高违法成本,实施“以人为本”政策

为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原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2月发布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各界意见。相关部门完善部分条款后,正式实施条例从原来的10章64条扩大到10章86条。“食物对人们来说是最重要的。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民健康的重要支撑。”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茂表示,必须提高非法成本,严厉打击犯罪。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实行“以人为本”

因此,《条例》明确了食品安全的责任在于人民,惩罚也在于人民。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和实施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应商管理、进货检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检等。《食品安全法》将从2018年底开始实施。针对其《法律责任》部分条款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条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规定了“对个人进行处罚”,并首次提出了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要求。也就是说,有违法行为的,除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处以其年收入1-10倍的罚款。

张茂说,除了“惩罚人”,还应实施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对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处以巨额罚款,并加强刑事责任。建立庞大的补偿体系,增加对消费者的直接补偿;建立举报人内部奖励制度,对举报人实施重奖,减轻举报人的后顾之忧等。

可以说,《条例》涵盖了“法律责任”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所有方面,如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食品交易市场经营者、食品交易会组织者、编造和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该法还规定,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或者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分级,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还将建立一个联合激励机制

为实施《条例》,北京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农信局成立了食品安全问题市级联合行动工作组,重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除了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加强监管外,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难以发现”。然而,无论违法行为多么隐蔽或狡猾,最终都需要企业的员工来完成。经营者可以欺骗消费者和管理者,但不能欺骗企业内部的员工。国外有“举报人”制度,即在道德观念和利益的双重驱动下,鼓励食品药品企业的员工举报企业的违法行为。然而,近年来我国暴露出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如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上海染馒头事件、上海伏羲事件等。所有举报人都是企业内部的雇员,他们已经从非法生产线的成员变成了食品安全的捍卫者。《条例》还明确表示,国家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行奖励制度,对经核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企业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应当增加奖励。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奖励经费应当列入各级人民政府预算。

加强对特殊食品的监管,确保安全标准的一致性。

近年来,假冒和不同标准的保健品、婴儿奶粉等产品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市场监管总局特种食品司司长周世平表示,当前保健食品市场的主要问题是虚假和夸大宣传,甚至吹嘘神奇药物和欺骗消费者。

《条例》规定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及其他特殊食品不属于当地特殊食品,不得制定当地食品安全标准。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突出标识。

刘俊海说《条例》禁止制定保健食品的地方标准,从而避免了地方标准之间的分散差异,确保了食品安全标准的一致性。很明显,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安全风险高或销量大的食品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要求含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可选添加剂的婴儿配方食品不得以可选添加剂命名,从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条例》还规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国家或者地方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并向社会公布,供免费检查等。刘俊海认为,企业标准的开放性意味着接受社会监督,迫使企业“相互追赶”。食品安全标准高的企业自然有市场竞争力和更好的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