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奖励办法》修订全过程严格控制诚信

2019-12-09 09:55 来源:和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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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姜云实习生黄玲一

将科技重大贡献奖调整为科技奖,奖金从5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每项奖励都从“推荐制度”改为“提名制度”;将增设一个监督委员会监督整个奖励过程……12月1日,修订后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生效。浙江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司司长齐鑫在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表示,修订后的《办法》更加开放包容,鼓励创新,也更加重视科研诚信。整个过程从提名开始,诚信密切相关。

奖金大幅增加,科技奖奖金达到300万元

浙江省科技奖将成为今后一年一度的浙江省科技奖大会的最高奖项。《办法》规定,浙江省现有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将调整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每年不超过2项,每项奖励300万元。

对此,浙江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司相关人员表示,前几年重大贡献奖为每项50万元,本届科技奖是原奖项的六倍,这传递出浙江重视具有重大创新能力的专家和团队的信号。

此外,今年还设立了新的国际科技合作奖。为鼓励浙江更好地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该奖项主要授予对浙江科技创新做出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每年授予的奖励数量不应超过10个。

此外,《办法》规定,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总数保持不变。但是,三大奖项的奖金大幅增加,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从15万元和10万元增加到30万元和15万元,三等奖保持在5万元不变。

迄今为止,浙江省各类科技奖励的奖金总额已达每年3750万元。

“奖励是科技工作的强烈刺激信号,也将起到导向作用。我们希望奖励工作能够体现浙江经济发展方向和重大战略需求,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为科技创新和浙江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支持。”齐鑫是这么说的。

“推荐”改为“提名”,更加强调科研诚信。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改革了目前行政部门、科技人员申请奖励、推荐单位(专家)遴选推荐的推荐指标方法,实行专家学者、组织及相关部门提名制度。即从“推荐制”到“提名制”。

“提名制度”也限制了提名范围,规定被提名人是个人,应在被提名人熟悉的学科范围内提名;提名人为单位的,应当公布提名规则和程序,并在其学科、行业、区域和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

“我们已经实施了‘提名制度’的变革,这凸显了浙江对科研诚信的日益关注。提名单位责任制意味着,如果被提名者将来有问题,提名单位将无法逃脱。”齐鑫特别向记者介绍,被提名人和被提名人都应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审查和异议处理程序中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浙江省科技奖委员会成立了新的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应当对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组织第三方专业组织对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进行评估

据了解,今年,根据省政府“最多运行一次”的要求,将实施无纸化报告。2019年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序进行,预计明年3月底将对所有奖项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