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矿山事故中“绝地生存”安全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2019-12-23 11:30 来源:和讯科技

四川省宜宾市贡县杉木树煤矿“12月14日”发生透水事故,截至18日,消息“喜忧参半”:令人遗憾的是,已有5人遇难。幸运的是,经过80多个小时的紧急救援,被困在地下的13人成功获救。

事实上,水浸事故只是由不当操作或“伴随”煤矿开采的事故造成的多种灾害之一。当人们与他们“相遇”时,如何将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大多数伤亡是由窒息或中毒造成的。井下“紧急避险”是关键。

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采矿工程领域的领先专家郝晓丽教授告诉《科学日报》,中国的煤矿主要由井工开采。在我国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突出矿井占48%,自燃危险性占57.6%,煤尘爆炸危险性占88.1%。煤炭储存条件差,开采设备和技术相对落后,使得煤矿成为安全事故频发的场所。“当然,即使在非煤矿山,灾难和事故也时有发生。”

然而,大量矿难调查显示,直接因灾害而死亡的矿工人数仅占火灾和爆炸等事故伤亡总数的一小部分。绝大多数矿工窒息或中毒致死,因为事故发生后,他们无法及时升井或逃离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的现场。因此,矿山事故发生后,可以为被困井下的幸存者提供一个封闭的空间,以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等伤害,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延长他们的生存时间,直到救援人员到达,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的发生。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需要建立三级井下保护系统。第一层以个人防护为重点,配备自救器、便携式瓷砖探测器、报警矿灯等防护设备,为人员在灾害发生后快速逃离灾区或到达安全避灾现场提供支持。第二阶段,在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地区设置可移动避难室或临时避难室,配备一定量的食物、饮用水和氧气供应系统,使疏散人员能够迅速进入附近的安全环境进行紧急避难。第三级是在矿区附近、下坡或井底设置固定的避难场所,在避难场所内配备连续输送氧气、水和一定量食物的系统,实现通讯和环境监测功能,为整个矿区或矿井的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

为了科学自救和互救,必须建立“六大安全体系”

“依靠三级地下防护体系,通过科学自救,可以大大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湖南科技大学采矿工程学院副院长李青峰说。

所谓“自救”,是指受灾地区或受灾地区的人员躲避灾难、保护自己的方法。然而,李青峰强调,除了自救之外,事故中的人们还需要掌握营救受伤同伴的方法,即“相互营救”,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矿工在进入新的工作场所工作前,必须了解工作场所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熟悉工作区域的通风系统条件和避灾路线。当然,还包括掌握矿井所在矿井的防灾应急预案,熟练使用自救器,掌握各种灾害事故的预兆、性质、特点和避灾方法。互救包括在灾区营救伤员的基本方法和学习最基本的现场应急操作技术。”

"灾难发生后救援能否成功,不仅需要矿工具备自救和正确操作的科学知识,还需要先进可靠的井下防护系统。"郝晓丽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建设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