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说 他不会重新考虑或起诉 并已支付所有税款和滞纳金

2021-08-27 15: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郑爽涉嫌偷税举报后,郑爽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在津、浙、苏、京税务机关的配合和协助下,对郑爽涉嫌利用“阴阳合同”偷税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 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的郑爽演艺项目及相关企业和人员涉税问题。

经查,郑爽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1.6亿元,但实际收入1.56亿元。未依法如实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发现郑爽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漏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合计2019年至2020年,郑爽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逃税款4526.96万元,少缴其他税款2652.07万元。

郑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自2018年起禁止影视行业“天价买单”“阴阳合同”的要求。偷税行为主观故意,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郑爽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2.99亿元。税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郑爽没有提出异议,表示不会重新考虑和起诉,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所有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正在督促其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同时,税务机关发现,本案举报者之一Rolling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约定报酬1.6亿元的分拆合同,成立“幌子公司”,直接操作合同的具体执行、催收活动,帮助郑爽逃税。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轧件立案稽查,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报酬、帮助郑爽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也分别立案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