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的财产保险公司将受到处罚

2021-08-31 15:50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根据中国政府网站8月30日发布的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加强和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修订后的《办法》加强了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督管理,规范了公司保险条款费率制定和备案行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修改后的处罚金额变得模糊,但实际上提高了处罚的灵活性。比如,财产保险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审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将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办法或予以行政处罚。《办法》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款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更加灵活

记者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主要在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包括完善财险公司保险产品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的条款制定和费率厘定行为;规范公司保险条款费率报送行为;加强条款费率监督管理,明确条款费率直接责任人及其违规行为,对公司产品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充分发挥相关协会的自律作用。

在进一步规范条款费率制定和备案方面,也明确要求保险条款名称要符合命名规则,强化财产保险公司对保险费率制定和确定的审查责任,进一步规范公司条款费率的申报行为。也就是说,在规范开发备案的同时,也加强了费率管理。

《办法》明确了公司条款率的直接责任人,明确了直接责任人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条款率加强管控,要求保险公司跟踪评估条款率并及时清理。

对此,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表示,《办法》加强了对产品条款和费率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产品开发流程,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罚金额方面,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中处罚金额在法律责任方面的表述变得模糊,但实际上提高了处罚的灵活性。例如,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条:“财产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申请核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经营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修改后的《办法》表述为:“财产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申请核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