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人持家”的骗局是这样被洗脑的

2020-06-24 10:31 来源:北京日报

今年6月,北京启动了一个以“保管好钱包,保护幸福家庭”为主题的防止非法集资宣传月。22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公布了刑事、民事、行政司法调查的最新结果,详细介绍了“以房养老”等一系列猖獗的诈骗行为,并发布了反诈骗提示。

2014年首次出现的“老屋”骗局也是一个积极的坏把戏。说谎者经常通过免费赠送小礼物欺骗老年人进入固定的商业场所,然后开始洗脑。所谓的“理财规划师”为老年人自立自强描绘了一幅光明的未来:他们可以将房产交给诈骗公司抵押,将贷款资金交给诈骗公司,由专门的理财规划师进行投资和管理,所得收入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另一部分用于支付老年人的高收入。

东城区人民法院天坛人民法院助理法官姜宁表示,所谓的养老公司,以“为老年人提供住房”为名,发放私人贷款,承诺给予老年人高额利息,并承诺保护资金和利息,诱骗老年人向借款人提供抵押贷款,最终这笔钱被养老公司盗用。当养老公司的资金链断裂时,贷款资金被养老公司挪用,老人的房子被抵押给贷款人,老人成为最终的债务人。贷款人要求老人偿还贷款,并要求行使抵押房屋的抵押权。

这种骗局往往针对法律风险意识低、资产价值高、对养老服务需求刚性大的老年人。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进行虚假宣传。利诱,诱使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引入贷款人或名义贷款人借钱。利用传销来控制各方。

在一起“敬老院”非法集资案中,养老公司在醒目位置展示各种宣传材料,突出民政部、国家老龄委员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名称,使当事人陷入国家强力支持的假象。与此同时,该诈骗公司还设立了一家实体商店,名为养老服务总部和一站式养老服务大厅,给当事人一种实力强大、业务合规的错觉。

在骗局中,当事人的主要诉求在于对养老的迫切需要,而他们无意借钱。然而,为了获得以当事人财产为担保的资金,养老保险公司往往承诺每月给当事人2%-3%的利息,在合同履行的初始阶段,他们都根据合同支付高额利息,以此来诱导利息,消除当事人对签订贷款合同的顾虑。以关联公司的名义,贷款合同将得到保证,这将使各方更加确信他们保护资本和利益的承诺。住房抵押贷款只是一种“采取形式”的修辞。

东城法官建议,所有的变化都要牢记在心,所有的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都要牢记四个原则:第一个原则,如果收入特别高,不要投赞成票。第二个原则,如果你不明白就不要投票。第三个原则,不知道钱是给谁的,不要投票。第四个原则,花钱成为合伙人,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