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瑶瑶买房 倾向“无房家庭” 高层次人才5年内不得出售

2020-07-02 16:1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日电为贯彻“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房地产投机,7月2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公证彩票销售的有关问题。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在杭州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签署购房网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补充了“无住房家庭”的识别。本市户籍在限购范围内的家庭,除符合原条件外,还应符合“自购买之日前一年起,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条件。

《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无家可归家庭”进行公证彩票公售的倾向,明确了平均价格在3.5万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对“无家可归家庭”的住房保障率一般不低于50%。

《通知》调整了购房意向登记的相关要求,明确一个家庭只能同时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需要变更的,自项目登记之日起至变更结果公示之日止,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意向登记;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不需要变更的,自项目登记之日起至登记结果公示之日止,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意向登记。

  附件:政策解答

一、为什么要出台 《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

答:《通知》主要是进一步贯彻“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房地产投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如何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答:高层次的人才家庭只能优先购买一套房子。本市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买的房屋,包括无摇号的甲类人才购买的房屋和有优先摇号的乙、丙、丁、戊类人才购买的房屋,自商品房合同网上签订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预售(售)商品房为新批准的商品房,高级人才家庭报名优先购买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无房家庭”的认定有何调整?

答:《通知》对《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无房家庭”的认定进行了调整。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户籍在我市限购范围内的家庭的“自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要求。

小明和小红是夫妻,他们的户籍在建德市。假设小明家庭于2020年8月1日在下城区登记购买新的商品房项目,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小明或小红从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必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能算作“无家可归家庭”。

 四、如何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保障倾斜力度?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证、抽签等方式公开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应当在向社会公布的销售计划中明确“无家可归家庭”的住房保障比例。平均价格为3.5万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的住房保障率一般不低于50%。“限价房和竞争性地价”的房价联动项目以最高平均售价(含装修)来判断

答:从《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公证彩票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将实施。从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抽签结果公布之日止,购房者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购买意向登记;对于不需公证公开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自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意向登记结果公布之日止,购房者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购买意向登记。

比如2020年8月2日,小明住户在XX小区登记购买商品房。本项目自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日登记购房意向,登记结果于2020年8月5日公布。如果登记购买人数超过售房人数,2020年8月7日组织公证抽奖,并于当天公布抽奖结果,则2020年8月2日至2020年8月7日小明户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购买意向登记;如果本项目登记购房人数不超过售房人数,且不需要公证和彩票销售,2020年8月2日至2020年8月5日期间小明户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