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改革不是让城市人去农村买房子

2020-08-18 17:24 来源:经济日报

虽然农民的住房建设费用由自己承担,但农民的住房是免费获得的。因此,农民的自留地权利是不完整的,而且自留地和建造的农舍都有特殊的担保性质,所以他们不能像商品房一样不受限制地进入市场。合理的宅基地管理政策不仅要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农村住房问题,还要防止宅基地的非法使用。至于宅基地,鼓励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是没有问题的。

几天前,北京发布了一份文件,建议严格禁止城市居民购买住宅和农村住宅;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造别墅和私人会馆。笔者相信,北京市明确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将会给其他地区带来积极的示范效应。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完整管理体系正在形成。今后,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立的多种途径,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

中国农村宅基地总面积约为1.7亿亩,占集体建设用地的54%。宅基地是农民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义获得的,只有集体成员才能在本集体申请宅基地,并实行一户一房和长期使用。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宅基地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方面,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民离开农村,大量的农舍和宅院常年闲置;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户多房”、“不拆旧房建新房”和一些新增农户的宅基地难以获得等。

当前,无论是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加强农村振兴的制度供给的角度来看,释放宅基地使用权都迫在眉睫。随着农民进城,农村出现了许多闲置的农房,许多城市人去农村创业,因此对闲置农房有需求。因此,如果我们能很好地利用闲置的农房,我们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还可以为农村人提供创业的场所。在此基础上,国家允许进城的农村村民依法有偿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和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

需要认识到的是,虽然农民的住房建设费用由自己承担,但农民的宅基地是免费获得的,因此农民的宅基地权利是不完整的,而且所建的宅基地和农舍具有特殊的担保性质,因此他们不能像商品房一样不受限制地进入市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资格权只授予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不同于承包地。对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国家政策鼓励流转,鼓励耕地适度集中;至于宅基地,鼓励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是没有问题的。因此,宅基地不能非法买卖。

改革是打破常规,但宅基地改革是有底线的。由于历史形成的特殊性及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决定了它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因此我们在改革时应谨慎从事。如果农村宅基地不实行集体所有制,就不可能保持土地的公有制性质;如果农村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被取消,农村地区就有可能占用耕地建房;如果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力越界,农民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红线是牢牢把握三条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现实中,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应该处理好这两个方面的关系。随着试点经验的巩固,目前的政策已经明确。第一,家园之间的关系

合理的宅基地管理政策不仅要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农村住房问题,还要防止宅基地的非法使用。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政府提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旨在进一步振兴宅基地,发展新型农村新型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试点项目是探索一种既能为集体组织成员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又能最大限度节约农村建设用地的制度。宅基地改革绝不是让城市人到农村去买房子和土地,也不是改变土地规划和用途控制,在农村搞大规模的非农开发或商品房建设。(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