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非住宅闲置存量房可转换为出租房屋

2020-08-19 12:1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了加快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合肥市近日出台新规定,要求商业(写字楼)、工业(厂房、仓库)、科研和教育等非住宅闲置房屋可以转为租赁房屋。

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作为全国首批房屋租赁试点城市之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与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定义了非住宅重建的对象和主体,细化了重建规范,制定了重建流程,并实施了相关的安全和支持政策。在市区范围内,两年内无征用计划的已建闲置存量房屋,用于商业(办公)、工业(车间、仓储)、科研和教育的,可转为出租屋。《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根据《通知》的要求,申请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租赁房屋的主体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非住宅改造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照明条件,其他设计、施工和管理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要求。就改造规模而言,非住宅改造项目应以整栋楼、整单元、整层楼为基本改造单元,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造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室),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改建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统一纳入合肥市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