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应综合考虑

2020-09-03 10:5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在支付了10年后,婚房还没有到位;在六年未完成的事业之后,业主们别无选择,只能住在简陋的房子里.近年来,房屋交付延迟和未完成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度、储存和废弃的讨论再次响起。

事实上,“取消商品房预售”的做法并没有中断。早在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宣布,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现有商品房预售试点,广西选择南宁作为试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如报告所述,2018年广东江门和2020年海南也出台了类似措施,这表明一些地方现在已经尝试出售商品房。

房地产预售在中国已经非常普遍,并逐渐成为一种固定模式。据有关统计,中国80%到90%的商品房都是预售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加快了建设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自中国住房市场化以来,房地产预售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正增长。

然而,房地产预售制度也有一些弊端。首先,在这种制度下,购房者必须先交钱,然后才能拿房子。因此,有许多未知的风险,其中一些甚至是巨大的。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造成劣质项目,购房者将得不到合格的房子;其次,它可能成为"烂尾楼",因为房地产市场是不可预测的,一旦资金管理不善,开发商将无法按时交付房子。

此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设计变更造成的面积缩小、房屋交付延迟、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此时,开发商往往以“市场风险”为由延迟交房,或在房价上涨时玩“不愿意卖”,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导致纠纷不断。虽然有专家建议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对逾期交付支付违约金,但在实践中仍然非常困难。

由此可见,在预售制度和目前商品房销售各有利弊的情况下,我们不能操之过急。从长远来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正逐步走向股票房时代。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不可避免的,但必须防止取消预售制度后的连锁反应。至少从资金链的角度来看,开发商将风险完全转嫁给了消费者和银行。因此,房地产市场交易制度的改革应该循序渐进,应该更全面地考虑“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或者在不断征求各方意见并达成更多共识后,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也不算太晚,这样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才能逐步完善并变得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