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房企融资管理规则将稳步扩大适用范围

2020-09-15 10:4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9月14日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管理部门,跟踪评估重点房地产企业资本监管和融资管理规则的执行情况,不断完善规则,稳步扩大适用范围。

潘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前期广泛咨询、与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广泛沟通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控和融资管理制度。该规则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控和融资管理规则实施进展顺利,社会反响积极。

谈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后续工作安排时,潘表示,《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颁布,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已经正式启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有序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潘表示,后续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继续加强与市场的沟通。二是完善制度框架。《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已经初步建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需要更为具体和细化的操作规则,如合并管理规则、资本管理规则、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等。三是进行访问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并批准符合设立条件的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做好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第四,平稳有序过渡。过渡期要对现有企业实行分类政策,推动《金控办法》的顺利实施。第五,持续的日常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将从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出发,加强监管和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合规经营的指导,完善公司治理,有效防控风险。

潘强调,《金控办法》的实施,实际上是对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的完善和补充。《金控办法》明确规定了相关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统一的股权投资和管理,其控制的金融机构经营特定的金融业务,坚持分业经营。中国人民银行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监管。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单独控制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此外,潘在回应有关商业银行可能试点控股或设立证券公司的传言时表示,我国当前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是在长期的实践和探索中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坚持。

潘强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点。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与有关部门一道,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