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西安市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保障住房正常的维修、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日前,西安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交存住宅维修资金,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售房款上办公平台,注册系统软件。
提交:售房单位录入业主信息,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提交。
备案:前往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点交存。
售房单位携带房屋维修资金交存票据前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制度改革处办理下一步手续。
原标题:出售公有住房应当交存住宅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