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出台新规定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2020-10-21 11:40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从宁夏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银川市将从12月1日起实施《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防止建设资金挪作他用,造成后续建设及配套设施资金不足、房屋交付延误甚至未尽事宜,从而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方法,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购房人支付的首付、首付、购房贷款等各种形式的房价款。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款专用的原则。银川将建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统一监管体系,对预售资金实行网络化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选择资信良好、有条件保证资本监管安全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配合监管业务。预售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监管账户。

方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销售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监理账户,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注明监理账户等信息,并协助购房人将房价直接存入项目监理账户,不得直接收取任何性质的房价款。购房人还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将房价款直接存入合同约定的监理账户。

在核实付款信息后,监管银行将向买方出具付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根据付款凭证为买方兑换付款票据。购买人申请商品房贷款的,抵押银行将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直接将贷款划入监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