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企业禁止“长期付款和短期付款”

2021-02-03 17:10 来源:北京晚报

经常“打雷”的长租公寓一定要尽快关紧。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场监督局、市财政局、市网办、北京银监局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对整顿长租公寓市场进行了沉重打击。新规首次明确禁止“长期支付和短期支付”,房屋租赁企业的租金收缴和支付周期必须匹配;严格控制“租贷”对象,承租人申请的“租贷”资金不得拨付给房屋租赁企业,只能拨付给个人。新规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租金收取和支付周期必须匹配

以分期支付租金更便宜的噱头,鼓励租户申请“租金贷款”,让他们一次性从银行或小额贷款机构获得12个月的租金,然后按月或按季度向房东支付——的租金,形成一个无形的资金池。

缺乏规范的“房租贷款”和资金池是长期租赁公寓频繁闪电爆发的深层次原因,也是新规定严格控制的核心内容。通知明确规定,房屋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租金,且租金收取和支付周期必须匹配;收取的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并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管理;严格控制“租赁贷款”拨付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赁贷款”资金拨付给房屋租赁企业。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已提前三个月收到的租赁部分和存量“租赁贷款”,租赁企业应建立专门账户逐步解决;提前收到的存款也要纳入专户托管,具体的存款托管方式和流程后续会下发详细的配套细则。

“租金的收取和支付周期必须匹配。也就是说,明确禁止长期租赁公寓普遍存在的“长期短期付款”商业模式,即向租户收取三个月以上的租金,并按月向房东支付租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指出,租赁端过度金融化,一旦市场波动或企业管理不善,很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对业主和租户双方都造成损害。

不强制收取装修费

"租约到期了,但当初交的押金不会退还."“如果你不降价,你就会取消合同。扣除违约金后,我还要给对方2万元装修家具。”新规定还为租户和房东的位置开出了“处方”。

根据通知,房屋租赁企业应使用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避免霸王条款和协议不明确造成后续纠纷,并在租赁或租赁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合同信息记录在北京房屋租赁监管平台上。未如实记录的企业将限制其通过互联网发布住房信息。

其次,房屋租赁企业出资改造租赁房屋的,应当取得房屋产权人的书面同意。房屋租赁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方责任,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押金返还方面,通知还首次明确房屋租赁企业应在合同终止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返还押金,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本金及同期押金利息返还给承租人。

风险警告

当然,对于不改正的,各部门也会加强联合监管。通知规定,房屋租赁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情况较多的,由市住建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提示慎重选择;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重大风险进行警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住房建设部门的意见,依据法律法规责令相关主体停止发布相关广告。